《心的解脱》之四:法自性见之一——我见我执
一、我见与我执的内容 我见我执,是由意根所产生的一个根本错误。我们这里不探讨为什么是错误,只讨论我见我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意根的特征,有两个内容。第一个,叫做遍计所执,意思就是到处去计度揣测自己所感受感知到的内容,如果是“我”,就执取为“我”自己,佛法中叫做“人我见”;如果不是“我”,那就把它执取为“某个独立存在的东西”,佛法中叫做“法我见”。第二个,叫做贪嗔痴。贪就是喜欢,嗔就是不喜欢,痴就是不明白事实真相。我见,一般来说,是由于意根的执着执取,而产生的一种直觉性的感知,从而被意识所了知到。由于意根并不知道这是错误的,意识心也不知道这个错误,于是就把这种真切的感知当做真实的存在。于是意识心也会被这种错觉教导,从而产生这个身体是“我”、“我”是存在的、真实的这样一种认知。这种认知,是意识心的认识,它仅仅只是见解上的一种认知。因此,这种人我见,是可以通过正确的观察事实、思维推理、举证举例,来推翻这种认识,从而达到消除人我见这种错误的。这个人我见,叫做见所断。意思是,可以通过见解的更正而断除的。我们人生中有很多烦恼,就是由于错误的见解导致的。这种烦恼只需要通过见地的修证,就可以断除,这就是见所断烦恼的含义。但是还有很多烦恼,是需要通过实地修证,发现客观事实,发现内心真相,才可以断除。这部分烦恼,叫做修所断烦恼。在我见我执这个部分,有的是见所断,有的是修所断。而这个地方,存在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一部分内容。但是无论如何,只要先坚定见所断,一直依照见所断处,再深入修行修证,修所断内容也一定可以全部断除。这是毫无疑问的。 一般来说,见,是指见解;执,是指执取。因此,见,一般应该是指向意识心的见地,可以成为见所断的内容。而执,一般是指向现量的内心执取的心行,不容易被见所断,而主要应当是修所断。所以,我见,主要是见地上的修行断除的内容;而我执,主要是现量内心心行的正确取舍所应断除的内容。如此来划分,其实只是名相上的一个说明,并不一定所有的经文和论著都是采用如此明确的词语的划分来指示。但是在见所断和修所断的具体内容上,应该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应当把主要内容和精力,放在具体的心行和断除的内容上,在这个具体的修行上保持一致就好,而尽量少在我见我执究竟表达什么意思方面产生争论。同时,言语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产生简洁而明确的正确认知,因此,语言表达,也要符合当代人的思维习惯,这样才能让大多数人能够更快速地了解真实、正确的法义内容。 二、法自性见与我见我执的关系 什么叫做法有自性见呢?就是认为、觉得某一个法,它是独立存在的、真实的。比如,我们看见一只杯子,我们就会产生一种直截了当的真切感知,“觉得”它是“独立存在的一件东西”。这个感觉,叫做法执,即执着某一法为真实、独立的存在。然后我们会在话语讨论中谈到一个我们并没有看见的杯子,这个时候,我们会在意识中产生一种认知,“认为”茶杯就是一个独立的存在。通过这样的描述,我们会知道,我们的这种“认为”,是从过往无数次的“觉得”而来的。“认为”,是意识心的认知,是见地;“觉得”,是觉知的真切感受,是执取。法有自性见,是一种见地,见解;同时,它其实也表达了这见地的来源,是我们的真切感知,是从觉知来的。没有谁有办法非常简单地把这个法自性见给去掉,因为我们的认知每时每刻都被我们的“真切感知”教育着。而没有谁能够直接了当地切入到你自己的感知中间,去把你的感觉给扭转过来。所以,一旦我们被自己的错觉所误导,也就很难有人能够把你产生的错误认知给扭转过来的根本原因。 如果我们明确了法自性见的主要内容,那么我见我执、人我见、法我见、人我执、法我执的关系和内容,也就比较容易弄清楚了。这里主要的关键词,就是人我、法我;见、执。见与执的关系,上面已经说明了。而人、法的区别,其实也比较容易区分。当你觉得、认为这个东西它就是你自己、或者是别的活着的生命的时候,这就叫做人我见、人我执。比如,你觉得、认为身体是我,那么你就产生了身见,也叫做人我见;你觉得、认为对方是一个人,是一只猫,这个时候,你就产生了人我见、人我执。总之,是关于生命体的活物的感受和认知,就叫做人我见、人我执。在《金刚经》中,统称为人我相。而对于非活物的东西,觉得、认为对方是独立存在的一个实体东西、一个真实规律,这就叫做法我见、法我执。比如我们觉得、认为茶杯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东西,它有自己的属性,颜色、形状、重量、容量、光滑度等等;再比如,我们觉得、认为地心引力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规律、法则,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引力场,它有自己的属性,比如重力加速度、吸引万物的种种表现。 我本人比较偷懒,喜欢在各种复杂多样的概念中寻找它们的相同处,然后用一种更加简洁的概念,去涵括、领受其他各种不同种类的概念,把各种不同的概念,当做是这个更加简洁的概念在不同情况下的扩展和表达。我的这个想法,导致自己在内心观行的时候,也喜欢用一种更加本底式的思维角度去观察各种识觉。我个人觉得,这种思维方式,应该是吻合一定的客观事实,从而是有用的。 那么我们来思考一下,法自性见的意思是什么?法自性见的意思,就是说,我们会觉得、认为某一个法是独立存在的,它有自己存在的独立性。这就是法自性见。如果扩展到人身上,那么我们会觉得、认为这个身体是“我”,那个身体是“你”,那个身体是“他”,如此等等,这就叫做身见、身执,或者人我见、人我执;如果扩展到外面的世界,那就是法我见、法我执。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简单而统一的规律认识,内心起了某种东西是真实独立存在的感觉、认识,这个时候,你就产生了法自性见、法自性执。也叫做法我见、法我执、人我见、人我执。我们如此思维,总体上没有太大问题,因为一切佛法都是心法,它所要解决的,就是我们自己在感知、认识方面的错误。只要能够精确地指向自己内心的具体错误,这个概念就能够引发我们舍离错误而走上正确心行的道路,那么这个概念就是有用的。 综上,简单地说,法自性见就是我见我执,包括两种,人我见、人我执和法我见、法我执。 三、到哪里去找我见我执? 去哪里找我见我执呢?这要从意根的特点出发来寻找。意根的根本特性就是遍计所执,然后在这个遍计所执上产生贪嗔痴的表现。那么这个遍计所执的特点,就是肯定,而不是否定。比如这个身体是我,那个杯子虽然不是我,但是它是自己存在的一样东西。因此,去寻找我见我执,要在哪里找呢?要在肯定的地方去找。简单说,就是你认为什么东西是你最肯定的,你觉得、认为最正确的,在这个地方,就是你的我见我执产生之处! 这样子说,可能会令人感到疑惑:难道我相信佛法是正确的,这个地方我也产生了我见我执吗?是的!《阿含经》里头的第六见处,就是在讲这个意思。即使你正确地认识了佛法核心法义:有一个不生灭的第八识存在,祂能生而不染着一切万法,你的这个“知见”,也不是真实的,它与真实的第八识之间的关系,是“非、不异、不相在。”这么说有什么必要吗?非常有必要。因为,佛法的修证,就是依据正确的知识,去做正确的心行;尤其是舍离一切虚妄不实的觉受,而去找到真实的存在,一直依止、转入在这个真实的存在上面去,这样,才能够令自己解脱一切烦恼和苦厄。而我见我执,就是那个最错误的东西,是我们必须要放弃和舍离的根本错误。在佛经里面,错误,也叫做“无明”。 总结一下:在你觉得、认为最正确的地方,你的我见我执就在那里产生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