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本质(转自小因)
2012-06-20 09:47:26 来自: 小因 略说本质 本质即是「影像相分」的对称。在能缘心缘虑于诸法时,内心所变现的影像名为「影像相分」,而此影像所仗所托者即为「本质」。是属于四缘中的所缘缘,其影像相分是亲所缘缘,本质是疏所缘缘。本质,或为自所变可当它识的本质,或为他所变可当自识的本质。 本质者一般是指诸识心外之境亦名疏所缘缘,以能缘心是无法直接缘取离于自识所变现之境,故名为本质。而本质即是所缘缘中的「缘」,有能引生能缘识生起的作用;而依本质所起似本质法之境即是带质境,是能缘识的内所虑法是所缘缘中的「所缘」。 因此本质的有无分成三类境: 1.第八识因缘变之器世间五尘,称为性境。 2.无所仗托的本质,唯以自心所分别变之相分,称为独影境。(除了以种子为本质外) 3.有仗托本质而起似本质法的分别变之相分,称为带质境。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5:「又以欲界为本质者,具有五境;以上界色为本质者,无香.味二,上界地无种子.所托二种因故。又变欲界具有五种,变色界境但唯有三。」
语译:「以在欲界中能作为本质者,是色声香味触等五境。在色界中能作为本质者,有色声触三尘而无香尘及味尘,因为在色界中没有香味二尘的种子,色界中没有香味二尘的种子及所托本质的二种因。又变欲界带质境之本质有色等五种,变色界的带质境之本质只有色声触三尘。」 《成唯识论述记》卷1:「第七唯托第八为相。举其本质言起自心相。」
语译:「第七识唯是依托第八识作为相分,举其第八识作为本质说起第七识的自心相。」 《成唯识论述记》卷8:「论:八于七有至所杖质故。 述曰:此谓第八于余七识有所缘缘义。七于第八无此缘义。以第八相色等,为其本质。生五识相分色等故。第七亦缘彼见分为境故。第六理通以相.见为境。若无第八定为本质。五.七不生故。虽非亲所缘缘。然是疏所缘缘也。第八不托七识而生故。七非八所缘缘也。第八若有,七识必有。七但为八定有增上缘。非所缘缘也。」
语译:「这就是第八识相对于余七转识有所缘缘的道理,第七识相对于第八识来说是没有所缘缘的道理(故第七识不是第八识的所缘缘,是增上缘故),以第八识的相分色等五境作为本质,才能生五识相分色等五境之内相分,第七识也是缘彼第八识的见分作为所缘境(以妄执第八识的见分为自内我故)。第六识在道理上也是通以自识的相分、见分为所缘境,若没有第八识所变相分作为本质,那前五识及第七识便不能生起了。虽然此(第八识因缘变的性境五尘)不是亲所缘缘,然而却是疏所缘缘。以第八识不托第七识而生(因为第八识本来就有是涅盘的本际,不需托第七识而生)第七识不是第八识的所缘缘,第八识若有第七识必定也会有的,第七识只是作为第八识的增上缘而巳,非是所缘缘(因为第七识是第八识的所依根,所以从所依根的角度来说是二十二根当中的增上缘而不是所缘缘)。」 《成唯识论述记》卷1:「此第七识本质。即以第八为境。由似一常。似实我相。故缘第八七我恒行。影像相中亦无实我。唯似第八。是第七识自心之相。若从见说名染无记。若从本说名净无记。以许染净故杂种所生。执此自心所变之相以为常一。不称境故名为执」
语译:「此第七识的本质即是以第八识为境(把第八识的了别见分误当成自己之了别,故名内恒执我;以第八识作为本质而起自心相,故名以第八识为境),由于二者相似和合为一及恒常,相似真实我相,所以缘第八识时,第七识的我恒常现行。于起自心相的影像相分中亦没有真实我,唯是相似于第八识,此是第七识自心之相(即是带质境)。若从见分说,名为染污无记;若从本质说名清净无记,以容许染净故是杂染种子所生。第七识执此自心所变之相以为恒常似与第八识和合为一,又于所缘境无法充份了知其境名不称境,所以名为执。」 《成唯识论述记》卷2:「谓八识生时内因缘种子等力。第八识变似五根.五尘。眼等五识依彼所变根。缘彼本质尘。虽亲不得。要托彼生。实于本识色尘之上。变作五尘相现。即以彼五根为所依。以彼及此二种五尘为所缘。五识若不托第八所变。便无所缘。所缘之中有亲疏故。以上是总初申正义。」
语译:「第八识生现行时,于内有因缘变及种子等力,第八识才能变现似外相分五根.五尘境,眼等五识缘彼第八识的相分之本质尘虽然是亲缘不得,是要托彼第八识的相分而生,实际上是于第八本识相分的色尘上变作五尘内相分境。即以彼第八识所生的内五根作为所依,以彼第八识及二种五尘作为所缘(外相分之本质尘作为间接缘的疏所缘缘及内相分带质境作为直接缘的亲所缘缘),五识若不依托第八识所变,便没有了所缘,又所缘之中有亲所缘缘及疏所缘缘差别,以上是总略初次申论正确的义理。」 《大乘百法明门论解》卷1:「所现影故者。即前色法。谓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所变现故。自证虽变,不能亲缘故,置影言简。其见分亦自证变,则非是影。或与自证通为本质故。或简受所引色,非识变影。第六缘时以彼为质。质从影摄。前二能变此为所变。先能后所故。次言之。」
语译:「所现影故者,就是前面所说之十一种色法,谓此色法不能自行而现起,要藉前面的心王及心所二法才能变现的缘故。自证分虽能变现内相分色法,但不能亲缘外相分本质色境的 缘故,所以要设置影像相分与色法做简异区隔,识的见分亦是识的自识分所变,但不是影像相分而是识的了别见分,或者色法与自证分的所缘影像相分通本质故,或此色法简异法处所摄色的受所引色,并不是识所变现的影像相分。第六识缘时以彼色法为本质,才能显示内相分的影像为第六识所缘,因为本质从内相分影像摄。前面二种的心王与心所是能变,此色法是所变,因先有能变的心王及相应心所才有所变的色法,故而次说之。」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1:「相、见同种、别种生者。有二解: 有说:相.见同种生。谓无本质者。影像相与见分同种生;其有本质者。本质亦同种生。即一见分种生现行时。三法同一种故。谓见.影.质。 有说:相见别种生者。本质.见分定别种生。其影像相。与见分及本质。或异或同种。相分等现行为因缘故本有俱生。现行相分或和合生新旧种同生故。 安惠二分亦说种生。见与体同。相分二说。或同或异。相分无体。种子是假。 护法正义,质.影二相与见分三。此三三性种子界系等未要皆同。随所应故。即前所说相见别种是此正义。 颂曰:性境不随心、独影唯随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
语译:「相分见分是同种或别种所生者,有二种解释: 一者有说:相分与见分是同种生,即是没有本质者(独影境),影像相分是与见分同种所生;其有本质者(带质境),本质亦是同种所生,即是一见分种生现行时,见分、相分及本质三法同一类种故,即见分、影像相分(带质境)、本质。 二者有说:相分、见分是不同类种所生者,本质和见分必定是不同类种所生,其影像相分与见分及本质,或者是不同类种子,或者是同类种子,相分等起现行时种子作为因缘故,是本有种俱生,种子起现行后的相分或者和合生新旧种同生故。 安慧认为见相二分亦说是种子生,见分与识自体相同,至于相分有二种说法,或者同种生或者不同种生,安慧的认知是相分无体,种子是假。 不过护法菩萨的正确义理,是本质及影像二种相分与见分三者,此三者的善恶无记之三性及有漏无漏种子、界地所系等不一定皆要相同,是随其所应故,即前文所说的相分与见分是不同种,此是正确的义理。 颂曰:性境是不随顺能缘心而有所转变,独影境唯是随顺能缘见分而有所转变、带质境是通于有情的能缘见分及本质的、于中善恶无记之三性、有漏无漏种子及界地所系等,是随其所应的。」 复次!意根缘五尘上所显示的法尘是以藏识相分之有根身器世间之性境为本质作为所托亦名间接缘的疏所缘缘,于中第七识自体分才能现起自相分的所虑亦名直接缘的亲所缘缘,此自相分境是依于本质所变带出故名为带质境,而于带质境上粗略的法尘名为五尘上所显示的法尘。若以藏识相分之种子为本质,于意根自识中才能现起自所变之带质境相分。如无色界天人无有根身及五尘境,但此时仍有意根缘法尘而生意识,而此时的法尘即是种子生现行的法尘,不是五尘上所显示的法尘,但在这种子起现行的法尘上意根缘之还是无法自知其境,才会由藏识中流注意识的种子起现行来加以分别这法尘境,如定中法尘、梦中法尘……等。因此若以种子为本质的话,独影境也可以说是带质境的,如: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1:「如第六识缘过.未五蕴,得是独影,亦得说是带质之境。熏成种子生本质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