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的解脱》之三:七识的基本情况

一、尘触根而生识 识觉,就是感知觉受的能力。比如,眼识,就是能够看见颜色形状的觉知能力。眼识的产生,是可以被观察到的。首先,这个人的眼球、视神经和大脑皮层的视觉反射区要完好无损,然后外面的光线要足够。这样子,当你睁开眼睛的时候,你的眼识就会产生,就能够分辨看到的颜色、形状。这个基本的规律,在佛经中,被归纳为“尘触根而生识”这个原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的产生,全部符合这个原理。外在的内容被称为尘,颜色形状,就成为色尘;眼睛就称为眼根,色尘接触眼根,然后产生眼识。如果是声音,则成为声尘,耳朵就是耳根,声音接触到耳朵,就形成耳识。以此类推,香尘触鼻根而生鼻识,味尘触舌根而生舌识,触尘接触身根而生身识,法尘接触意根而生意识。这里,法尘的意思,是对精神世界里面的各种心理活动所接触到的内容。 二、什么是法尘 法尘的涵括面最宽,可以有前面五种眼耳鼻舌身识了别的东西在内心所产生的回荡不绝的余音。有的人在一些重大场面下受到的前五识的刺激不同,就会对前面的某种刺激产生长久的激烈的记忆和回味。有的是眼见的场景,有的是闻到的味道,有的是听到的声音,有的是尝到的滋味,有的是接触到的触觉,这些东西会被长久的记忆所摄取,久久不能忘怀,可以被自己内心随时随地地提取出来,久久玩味。这些东西,由于已经失去了产生这些外尘的直接对象,而仅仅只是成为自己意识心的内在活动所不愿、不能舍弃的对象,而成为单纯的法尘。而平时,我们通过前五识所了别到的内容,也会立刻被送到意根面前,变成法尘,让意根来领纳消受,产生或贪(即喜欢)或嗔(即不喜欢)的受用。而意识则在其中进行分析推理,把详细的内容分解出来,由意根进行选择决定,让意根能够进行更细密的或贪或嗔的受用。 三、什么是意根和意识 意根,与前五根有所区别。前五根,都是有颜色有形状的具体的器官,眼球、耳朵、鼻子、舌头、身体(包括内脏),都是如此。但是,意根,却不是一个有颜色形状的器官,它是无色根;准确地说,它只是一个心念。意根不是大脑、神经系统,也不是心脏。意根的特征是:它作为生命的主宰,一直只会念叨“我”,然后通过这个“我”来发号施令,判断决策,享用人世。它随时随地地警醒存在着,它在一期生命之中,永远不断灭掉,一直存在着,也从不睡觉。我们所说的睡着了、睡死了,只是前六识(或部分识觉)的暂时中断,但是我们不能说这个睡死了的人就是死掉了。为何?因为这个人的意根,它还在那里没有断灭、没有走掉。所以,人世间表征生命是否存在的根本标志,其实就是这个意根有没有从这个身体里面走掉、消失。这个意根,是前面六种识觉的主人,而意根接触法尘而产生的意识,是最机灵、最伶俐的一个识觉,它可以通达所有的识觉,而前五识只能了知自己了别的内容,相互之间并不知道对方的存在;意根也只会去领纳现前的法尘境界,它只有非常非常粗糙的慧力,基本上限定在对一切法尘给自己带来的贪嗔的享用,也不会去分别有多少识觉存在在那里,也不会反省到自己的存在。只有意识,它的根本特征,就是能够分别了知一切识觉的存在,包括对自己的存在的了知和分别,当然也能够对所有法尘的内容进行极为细密的推理和分别。由于意根的遍计所执性,它会把一切可以执着为“我”的东西全部执着为“我”,因此,意识和意根是非常容易搞混的;我们经常用“我”这个词语既指称意根,又指称意识,而且在自我反省时并不能很好地区分它们的差别。但是意识和意根的确是两个不同的心识,它们是分离的独立心识。它们的关系,是意根作为基础识觉先行存在,而意识是由意根派生的识觉而后产生。了解到这个部分,对于我们自己的向内观行心理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一般来说,我们把前面五种识觉,统称为前五识,而把意识称为第六识,意根,则称为第七识,也叫做末那识。末那,在梵文里面的意思,就是“意”;但是为了与第六识区分开来,根据意根和意识之间的先后顺序,我们还是把末那识叫做意根,而不称之为意识。 四、第八识的存在 这里,我们要提出一个概念,第八识。这个第八识与前七识的关系,我们以后再谈。不过我们之前已经谈到了,有一个无形无相、不变易的真实本心存在,祂是空的。显然,祂不是前面任何一个识觉心,我们就在这里先摆出来,把它叫做第八识。祂的特征,在“苹果的故事”这篇里面已经讲到过了:无形无相,真实存在,不是万法,能生万法,祂也是“识”,而不是别的东西。前面所讲的七识,统统都是这个第八识所出生的内容。我们要讨论的所有的内容,其实都只是为了引出这个主角,表明这个主角的身份,标示这个主角的特征,展示这个主角的功能,找到一条我们如何发现这个主角存在的通途。这算是暂时先立此存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