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王

林达的书,看过几本,多少熟悉一点他的“套路”—即又想“骗”我去美帝。对于我这样一个没出过国门的井底之蛙,听到别人介绍外面的世界觉得真美好啊,原来还有这样的文化和制度。想必当年听马可波罗介绍天朝的那位狱友也和我一样听得如饥似渴,如痴如醉吧。虽然现在贫贱不移,可总有一天,总有一天要去看看那片传说中的土地,看看它是否合乎我的想象,满足我的期待。

才知道林达其实不是一个人。我是指它原来不是一个人的名字,而是一对夫妻的笔名。书是由他们俩共同完成的,妻子写初稿,丈夫负责二稿。虽然同为介绍美国制度的作者,但他们不同于刘瑜这样的公知。他们既非富贵之家,又非学者之身。文革期间,他们分别做过街道工人和木匠,后来恢复高考,考上了大学。90年代,他们去到美国,做的仍是农业,建筑相关的工作。他们的确只是极其平凡低调的普通人,写写关于美国的书也当然不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这本一路走来一路读,表面上是一本游记,实则是以思代游。途中没有美酒佳肴,莺歌燕舞。有的只是一个外来者对美国的风土人情冷静细致的洞察,还有一些历史佳话。最重要的是那些影响美国立国之基的司法案例,这也是我最喜欢看的部分,特别是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子。从中能看到人民的价值取向,大法官们思想的碰撞,有意思极了。

美国的法律是判例法,前人所做的每一份判词都是后来案件援引的依据。因此每一个判例都是对国家根本大法的修正和完善。美国司法的进步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跌跌撞撞地前行,也曾走过无数歪路,例如塞勒姆审巫案荒诞的审判就曾导致错杀“三千”,成为司法史上永远的血债。合理的摇摆是正常的,有时候追求自由多一点,有时候追求平等多一点,它迟早会回到正轨上来。

易中天说,法治是依法治国,法在王上,一切由法来治理。而法制是以法治国,法在王下,法只是工具,其核心还是人治。在美国没有王,法就是王。这是真正的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