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沙义德《罗马的仪式与宗教》(第7-14页)

诸种仪式与宗教中的其他要素一样重要:神学,神话学,神圣文学,司祭组织。——乔治·杜梅齐尔

对仪式的研究不会寓于一隅。当杜梅齐尔在《古罗马的印欧仪式》一书中把仪式插入到宗教的诸种组成要素里时,他既没有复述论据,也没有引用为大家所接纳的观点。相反,他使用了一种全新的方式来着手研究仪式,他彻底摧毁了数十年来人们对于仪式轻蔑的定义。这些仪式通常被归置到过去最为久远的宗教行为中去,它们被认定是一些没有意义的实践,并且与粗鄙的迷信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在研究罗马人仪式的时候,必须意识到宗教史对于仪式的这种轻蔑态度。在对公元前二世纪到公元三世纪这段时间里罗马仪式的主要方面进行描述和解释之前,回顾那些与此主题相关的普遍观点与理论并做出评判是有价值的。这些观点和理论在过去就已经被反复讨论了。幸运的是,在现如今,仪式勾起了研究者们的兴趣。例如,有些学者正在尝试研究中国孔教和汉代的仪式,也有其他的学者在试图理解希腊人或罗马人的崇拜。而且,那些曾经拒绝对罗马仪式研究产生兴趣的阻碍同样存在于对中国仪式的研究当中。

考古学也是一种新的助益方式。挖掘技术的新进展,尤其是考古测定学的繁盛,给予现今的历史学家们一些新的研究古代仪式的方法和史料。在大型公墓和崇拜地点里,考古动物学家、孢粉学家和丧葬人类学家们重新揭露了关于仪式的诸种行为和资料,过去的学者们对这些内容从未产生过怀疑。而现如今,我们可以说是显露出了一种仪式考古学,它填补了我们知识当中的巨大空缺。并且,它补充完善了那些我们用以学习研究公共崇拜和私人崇拜的碑铭。私人崇拜相对于集体仪式来说,在古代书写资料中被记录和保留下来的较少。而对丧葬的考古,则为长埋地下的家庭仪式的繁盛世界带来了光明,它们当然是同源的,但会因地理和家族的不同产生差异。

在所有的研究领域中,最为突出的一种是对罗马人崇拜的表述行为特征的研究。当我们阅读一些近来的文献来源时,它们会重新揭示许多关于仪式的行为和举动,但人们总认为这些行为举动并非全部。仪式本身自给自足,它的意义寓于其完成之中。但当我们掌握更加完备的材料时,为了行之有效我们就会意识到,仪式应当被言说,应当与一种约定俗成的规范相配。就像是在政治或司法的层面一样,对于被授予公共或私人主权的人来说,话语以及与之相配的举止是必不可少的。永远不应遗忘这一点。

仪式主义,是对罗马宗教负面评价中最为核心的要素,为了将视角转向对“原始”时期自然虔诚的思辨,它迫使专家学者们忽略了对历史时期中宗教实践的研究。

当蒙森把这样一种文化描述认定为是对罗马宗教最为详细的解释时——“罗马宗教是一种稀奇的混乱,而非神圣事物与宴席的结合”——,他不仅仅表达了一种近乎伪装的反教理主义,同时也表达了一种对于罗马仪式主义的传统价值评判。依据蒙森的说法,这种宗教与摩西教、法利赛教和犹太教无异。诚然,这种比较可以寻根到特士良,但它依靠的是对诸仪式性宗教的一种统括性的再现。此外,这种比较还超出了罗马这一领域,被有限地参与到对希腊宗教的勾勒之中,这多亏了许多与史料相反的论据,例如神话故事和哲学思辨。研究罗马和意大利宗教的历史学家们为了将注意力集中于那些被称作是东方的崇拜信仰——人们认为这些崇拜带来了新的宗教信仰——和哲学,在对事实进行挑选处理时采取了相同的办法。

仪式,它既是构建古希罗世界宗教体系的本质,同时也是不被认知和被深深蔑视的对象。在普遍共同的观点中,只有那些能够与基督教文化相兼容的要素才会被纳入视野范围内:神话、奥秘,东方崇拜和哲学思辨。我们将尝试说明,这些占大多数的希腊罗马宗教研究中的再现是被新兴人种学、被那些回溯到浪漫时期的诸主题、被蔑视仪式的运动所决定的。我们将从对仪式以及希腊罗马人宗教生活的研究的重新评估着手,试图展现出这样一种视角是如何在各种不同的角度上进行转移的。

Ritus,揭示性的术语

对术语ritus的翻译通常会引发一些问题,尤其起因于一些字典解释的模糊不清。拉法字典Gaffiot将ritus解释为“仪式,宗教庆典;通常,惯常,习惯”,而牛津拉丁字典则给出了两种解释:1. 教规戒律,仪式,庆典;2. 行为模式,实践,惯常,方式。前者的解释奠基于如下三个文本:瓦罗,《拉丁语论》(7,88),西塞罗,《论法律》(2,20-21)和《论神性》(3,51)。如果我们回到这些被引用的段落当中,就会发现作为术语ritus与“仪式”这个意思全无关联。引用瓦罗的是一段悲剧诗人帕库维乌斯的诗歌小节,其中提到了一个以阿尔库涅俄的方式(Alcyonis ritu)飞翔的人物。百科全书派专家明确表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以鸟的习惯性方式”,并且把它和这样一种占卜训导——“每个人都要依据自己的习俗来献祭”,以及那些由十大执政官祭司团主持的宗教仪式——“依据希腊的习俗而非罗马的仪式”(Graeco ritu non Romano)——相比较。瓦罗的注解总结道:作为副词的rite意指“正当的,正确的”,例如在这句话中:rite perfectis sacris(宗教庆典被正确地实行)。瓦罗的段落清楚地向我们证明了宗教庆典的概念,也就是说,现代意义上的仪式,并不被包含在ritus中,而是寓于sacra或是其他类似的术语里(caerimoniar, religiones)。Ritus意指“传统的行为方式,习俗”,正如字典里所给出的第二种意思。除此以外,ritus 的这层意思还保留在现代法语的一些用法当中,例如“依据拜占庭仪式的天主教弥撒”。西塞罗的三个段落——我们可以添加《论法律》里的一段(2,19)——第一眼看上去和Gaffiot字典里的解释最为接近。第一个段落(《论法律》2,19)相对模糊一些:“人们保留了家庭和祖先们的仪式规定”(Ritus familiae patrumque seruanto)。然而在下文关于神圣法律的注解里却并未给出一个清晰的解答,因为ritus被翻译成了religio。我们可以从中提取的唯一线索是,religio这个术语在这里的意思更接近于“宗教规定”而非“宗教”。其他的段落就清晰得多。紧接这段之后(2,20),西塞罗明确写道:“不论是私人的还是官方的,这些行为都必须明确是以何种方式、依据何种习俗。那些不了解的人必须去公共祭司那里进行学习”。这段话对于我们进行的词源学探究和对罗马祭司形象的研究来说十分有趣。祭司所充当的角色是什么?是一个熟知一切礼拜仪式的保管者,例如天主教祭司圣像那样?抑或是一位能够提供宗教服务,对庆祝模式给予精确回答的专家?罗马宗教中的仪式庆典数量庞大,因此第一个答案有些荒谬。第二种回答更令人满意些,这是因为,诸种仪式,也就是崇拜庆典的诸种被限制的模式,我们应当把祭司视作是那些将所有实践统一整合成规定的专家。根据西塞罗的说法,我们可以假设,这些祭司——毫无疑问是大司祭(pontifes)——在这些习俗的框架内发挥着律法的权威性。不幸的是,文本的缺失剥夺了我们查阅西塞罗对此注解的内容,但这些术语本身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钥匙,这是因为祭司被认为是揭示那些为人所忽略的习俗或方式的人(quo mode rituque)。人们必须依据某种习俗或方式来举行仪式——也就是之前所列举到的那些宗教行为。对于modus的复述,以及ritus这个术语本身都指向了“习俗、传统”,我们不能把前者与作为文化行为的haec画上等号。

第三段话要更加清晰明了,尽管我们无法将它视作明证。事实上,就本文本身来说,我们无法断定西塞罗的评注是在讨论遵照一种最优的规定(optumi),还是在说,祖先们的宗教仪式中存在着一种最优的选项(optuma)。看上去西塞罗的评注内容更加接近于前者。就“最优”这个糜棱两可的术语而言,西塞罗回顾了雅典人获悉的两则关于宗教实践(religiones)的德尔菲神谕:“神谕答复道:‘那些寓于诸祖先传统中的宗教实践(in more maiorum)。’当雅典人再次回到德尔菲神庙时,他们诉说了习惯(mos maiorum)的改变,并且请求神灵,在这些不同的习俗中(mores),应当挑选和遵循哪一个为好。神谕回答说:‘那最好的一个’。”这段话清晰地表明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实践的内容,而是仪式庆祝的模式及其相关的习俗。此外,在希腊语的版本中所用的术语是nómos(律法)而非hierá(神圣)。

换句话说,有关于此问题的复杂程度远超Gaffiot字典编纂者的想象。事实上,编纂者们在语义上的选择并非是孤立的,而是由对“仪式”(rite)这个现代术语的使用习惯决定的。与古人们用许许多多其他词汇(mos, consuetudo, ethos, threskeia)解释ritus不同,绝大多数的现代字典在编纂语义时都和Gaffiot一样。不仅如此,它们还会在其他的一些条目中援引相同的文本。同样,我们可以这样说,在大多数字典或是百科全书中,对于ritus这个词条的解释而言,定义的清晰性与对援引作者内容分类及阐释的模糊性彼此对立。这些作者们无一例外都在力求进行意义的变更,即从技术手段和古人所说的“符合习俗”这层意思转变为“宗教庆典,宗教行为”。

近来聚焦于ritus这一术语的最具价值的研究文章是Karl-Heinz Roloff于1954年写就的。他不仅对这一概念进行了重思,并且重新构建起ritus从原始意义(行为的方式)到作为宗教实践之使用的变革经过。除去他在语言学和语义学层面上的论证难以让人接受以外,文章的其他部分向我们完美地展示了术语变革构建过程的诸种缘由。

依据Roloff所写,在西塞罗所处的时代,仪式是僵化的,它们得以继续存在完全依靠于纯然的虔诚。仪式成为了崇拜的客体,就好像崇拜是古代偶像或古老神庙的客体一样,因此,ritus这一概念是被客体化的。在原始时代,人们依据这样那样的外在习俗和仪式,为了他们独一的宗教意涵而实施一些文化行为。在历史时期,人们举行仪式是为了仪式本身。这种重构建基于一种宗教革命的普遍理论。关于这一点,Roloff借鉴了Georg Rohde,但他要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