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应该成为药神

我不是药神其实讲得是一个挺简单的故事,一个落寞的中年男人最开始为了赚钱而走私一种能够救命的廉价抗癌药物,而后觉醒,为了救赎,开始义务为白血病病人走私药物却最终难逃法网。这个梗概甚至带着一点法制节目的开场简介的味道。
我不是药神,之前的曾准备使用“中国药神”和“印度药神”作为片名。相对于“中国药神”和“印度药神”我更喜欢现在的“我不是药神”。因为没人能够成为药神,当真的有人被称为药神的时候,恰恰说明了有什么事情出现了问题。
每当那个打扮精致的药厂代表出现时,我都能感受到那溢出屏幕的求生欲。他算是全片最为脸谱化的角色了,每次出现,都是一种只顾药厂利益而不关乎病人性命的形象。给人一种造成这种天价药的情况完全是药厂的错误,是由于药厂的定价不合理,是他们漫天要价才使病人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但是真的是这样吗,一瓶药真的就应该像隔壁印度药厂成本500,零售2000吗?我们忽略了片中也是现实中一个重要的细节,那就是“格列宁”这种抗癌神药的知识产权是属于我们眼中的那家“无良奸商药企”的,是这家药厂研发出了这种药的配方。一种药品的价值并不只是他的生产成本,它还有漫长的研发成本,这才是一种药品最重要的地方。我们都知道只有我们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才能促进科研人员和企业进行进行持续研发和创新,形成良性循环。在如今这生医化药专业各种大型劝退,毕业即失业的大背景下,我们更需要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此外高关税和正常代理加价也是天价药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情理上来说,本片中没有任何人做错(除了那个卖假药的张长林,甚至那个卖假药的张长林最后都选择不供出程勇),不管是合理争取利益的药厂,还是有法必依的警察。从法理上来讲确实是只有程勇有走私和贩卖假药(法律定义上)违法。既然大家都没有错,那出现这种现象究竟是为什么呢?当出现天价药的时候,我们究竟应该解决?是真的如那个假药贩子所说世界上所有的病都是穷病吗?没有人应该成为药神,我们也不应该期望救世主。影片里其实出现了两种解决方法。一种就是像印度那样,我穷我有理,你总不能不让我治病吧,政府采用药物强制许可制度,直接剽窃了最为重要的脑力劳动成果,让其它药厂能直接仿制,从而使人民能拥有平价药。另一种像后来的中国政府采用的办法,采用零关税,并将天价药纳入医保范围,实现国家兜底。这也其实是一个更有持续发展性的解决办法。但可惜的是,即使“格列宁”这种经历过较大社会事件的药物也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纳入医保。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实在是过于缓慢,政府始终是在缺位中。 这才使我们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神”。当然影片为了过审将矛盾转向药厂而放弃的更为深入的探讨也是可以理解,这并不影响它是这几年来少有的涉及社会现实的电影。
相对于真实事件中的陆勇的无罪释放,其实我更喜欢于片中的程勇的轻判。因为只有当正确的制度的慢慢的建立,政府承担起应尽的义务,我们才不至于要母亲卖身为女儿买药,丈夫为家庭而自杀,儿子远离家乡,商人承担起本不是自己的责任,警察办案时良心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