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家卫和他的自己的小宇宙
写这篇日志让我想起当年为什么那么讨厌微博。140个字的局限跟小学语文考试要求写文章中心思想一样,考得不是你话说多么干练,而是你有没有看懂文章,而当事情流于形式,就变成了你能不能再140字之内完成卖萌发骚自说自话还要引人眼球而已,不怎么鼓励人在说话前动脑子,却给你创造出一个"人人皆是出口成章,金口玉言"的假象。
其实今天想说的是王家卫。
我一直挺喜欢王家卫,但他的东西也不是一概都接受。这辈子跟王家卫最近距离接触得算大三那年他在北大做了个关于《蓝莓之夜》电影配乐的讲座。那天他迟到了大概一小时,到场之后,北大学生挺不依不饶地嚷嚷着让他道歉,他略微停顿了一下,然后开始回答主持人的问题。那晚上说的什么其实已经记不太清楚了,活动结束后排队请他签原声带的印象也不算深刻,就记得他挺耐心的,一个一个这么签,没有什么表情也没有什么情绪,就那么拿着纸笔,在CD封上一个个签。到我时,我跟他说了声,"唔该"。本以为好歹可以借着语言优势让他看我一眼,可他点了个头,又接过了下一张CD。
这倒不是我不喜欢《蓝莓之夜》的原因。《蓝莓之夜》里其实有很多我喜欢的演员,Jude Law, Rachel Weisz (哎哟刚刚看到Natalie Portman也在里面但我一点都记不起来了)但这戏在Jude Law一出场就毁了,因为他就演了个洋人版的梁朝伟。
梁朝伟在王家卫的镜头里可潇洒,可无赖,可妩媚,可深沉,这次还宗师了一把。套用《香水》里面的一个概念,他可能是个本身"气味"很淡的人,这才好让他穿上王家卫想让他演的角色,来一个借尸还魂。不知道这是怎样一种感觉,自己的强项不是演自己,而是演别人。
但是私以为梁朝伟可能并不介意,王家卫其实也不怎么介意,再扯远一点,乔布斯也不介意。他们只是选择了一样自己喜欢的事,把它做到了极致,而很有意思的,总会有些人跟随你,慢慢地,就变成了仰视和崇拜,但王家卫恐怕在意的还是他自己在做的喜欢做的事情。区别在于王家卫的教养比较好,没有像乔布斯那么乐于向全世界人证明自己的天赋异禀。
我觉得王家卫是个很会说故事的人,而他的故事从来不会为观众量身定做,不考虑customer oriented。他心里有一个故事,他有表达的欲望,他找到了一个表达的方式,你爱不爱听,听不听得懂,他也许不怎么在乎。所以大多合作的演员在电影上映前都不知道故事最后剪成什么样子。他的脑子里有一个小宇宙,他创造角色、背景和游戏规则。最后做出来的结果只是作为结果的存在,只是碰巧有些人喜欢罢了。
所以人们啊,别嚷了。你来,就是为了听我讲故事,不要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