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体禁欲主义也是一种灵肉分离”

单单从性本身上来说,全书最好玩的一个观点是指出了从事性产业与践行禁欲主义的同构性——他们都是灵肉分离。
p.360
人们之所以很难接受灵肉分离,还有一个相反相成的原因——中国从来没有过一种严格的性的肉体禁欲主义。肉体禁欲主义也是一种灵肉分离,在西方中世纪曾经大行其道。结果,总有一天必然使人们认识到它在总体上的虚伪与反人性,同时也就有可能使人们反过来认识到:在个体水平上,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人其实完全可以做到灵肉分离,而且只要不强迫别人,那么就对社会无害。例如:直到现在,西方社会中也仍然有修士和修女;可是没有人会认为,他们那种仅仅针对自己的禁欲主义的灵肉分离,对社会和他人有什么危害;就连最反对宗教的人们,也不会这样认为。
我很喜欢这段叙述,它把看似最贞洁的和最放荡的并置,以一种讽刺的姿态点出两者间的同构性。灵肉分离没有那么洪水猛兽。
作者认为中国人(至少在台面上)难以接受灵肉分离还有一个解释在:
p.361
不能接受灵肉分离的原因还有一个,我认为,就是从古代的士大夫文化一直到“文化大革命” 所灌输给我们的那种 “灵高于肉” 的意识。也就是说,中国的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间里实际上对“性快乐”存有偏见,因此,如果两者出现了分离,那么人们宁可赞扬拋弃肉体的禁欲主义,也不愿意接受抛弃情感的“性产业”。
这个解释我觉得比较弱。西方(至少现代之前)也是灵高于肉的吧,柏拉图、中世纪肉体苦修等等,不一而足——其实现在这个阴影还有点徘徊在我们脑海中。我甚至觉得判定灵高于肉的倾向无法被根除——因为我们人类,作为人,总是忍不住要去宣扬人性(灵)高于动物性(肉),这种宣扬也不一定是坏事。
我们中国人嘛,如果真的要和西方比出什么差别,一方面是现代进程确实比西方晚,性解放观念来得也晚,贞操观念更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我觉得是,我们比西方更习惯做“双面人”——桌面上和桌底下玩两套东西,这在各个领域都还很常见,not to mention 性道德。当然这种双面人玩法的另一个后果就是,一些涉世未深的傻白甜/卫道士信以为真。
“灵肉分离”是实现性产业中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重要理论支持。嫖客的理论准备在此不必赘述(见原书“嫖娼的十七种心态”一节,第7条,p.235-236),而“灵肉分离”理论铺垫得好的小姐,还会产生“交换自觉”。这里有一段乍看非常“物化”女性的分析,但又非常有趣:
p.163
直到 1998年,由于个案积累得多了,我才悟出:这其实是一个有没有交换自觉的问题。如果一个小姐仍然把身休看作是自己心系其中的肉身,是灵魂的寓所,而不是生产资料,那么她就不可能因为“吹箫”而玷污它;不可能像开机器那样去使用它。而且,即使在“打炮”这样的“正常出租”中,她也会产生屈辱感这样的非职业化的东西。
当然,我也遇到过相反的、在这方面交换自觉极强的例子。
阿蕾(发廊妹 02)是我所知道的唯一一个最肯吹箫而且引以为荣的发廊妹。一开始,她是看录像片知道男人最喜欢吹箫的。(她比那些仅仅看黄色录像寻求刺激的人,更早地走进“信息社会”)。后来她又发现,有的嫖客肯为了获得吹箫而多给钱,是打炮的一倍,甚至还多。于是她就主动提供。(她懂得使用 “市场调查”的成果。)尤其是这样一来,她在月经期间也可以做生意了。(也就是 “提高资本利用率”。)再者,如果果嫖客要打炮而又不愿意使用避孕套,她就主动给他吹箫,既防病,又增加收人。(“利用优势,横向发展”。)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她知道鸡头要靠她吹箫来赚钱,所以她敢偷鸡头的钱去大吃大喝,还敢跟鸡头对打。(她充分理解了“生产资料是第一位的”。)后来,她居然能够哄得鸡头把自己卖给萍姐,其实是她得以摆脱束缚。(打破封建人身依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第一步。)最后,她在萍姐那里过渡一下之后,就自己去找男人当二奶了,而且换了几个都是她“拋弃”他。(这时候,她己经是一个成热自立的自由投资者和职业企业家了。)
而对于部分女性仇视小姐的心理,书中给出的解读也与灵肉分离有关:
p.165
针对那些仇视小姐的女人,严月莲女士说:女人为什么非要把性与感情、肉体与灵魂联系得这样紧?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贤妻良母最不能容忍小姐的,就是小姐身为女人,却能够把性与爱、肉体与精神都分离开。
这个解释部分有效,但我觉得还不够。毕竟,现实生活中,“贤妻良母”自己也不一定真正做到了“灵肉合一”——并不是每个妻子都真心喜欢(并只能做到)和自己的丈夫做爱,试看《昼颜》。在挑选男人成为丈夫/伴侣这个问题上,对于今天的许多女人来说,性的合拍也不是什么决定性因素。
当然,鉴于现行的社会文化暗示,男性接受并承认自己“灵肉分离”,会比女性容易得多,与其说“贤妻良母”不能容忍灵肉分离的女人,倒不如说不能容忍大方承认自己灵肉分离的女人。
更好也更鲜活的解释,是本书“贤妻良母的傲视”一节:
p.284
后来,我觉得我想明白了。这是“老婆”的一种心理上的自我防卫,甚至是一种自我警告。不这样,她就无法把自己与小姐区分开来,就无法体现自己良家妇女的优越道德地位与社会地位,甚至,就无法抵御小姐的种种诱惑。而且,恰恰是因为小姐在她身边无所不在,她才更是不得不如此。再联系到“老婆”总是与老公厮守在一起,总是做小鸟依人状,总是不看别的男人一眼;读者也会明白:这一切,都是她生存于S区的必需啊。
这个案例记录了一位不到三十岁的外来姑娘嫁给了S区一位五十来岁、生活还算殷实的老农民。在我看来,她的生活又何尝不是一种“灵肉分离”呢?她甚至是灵(爱)、肉、婚三者分离。只是她没有意识到、或者不愿意承认而已。
我其实觉得这有点类似于所谓“恐同往往深柜”的心理。有时候,由于社会规约,我们会特别厌恶某一类人,是因为我们和他们是一样的,这种厌恶的实质是恐惧真实的自己无法被社会评价接纳呀。
人几乎都有合理化自己生活道路的倾向,你选择了某一种pattern,就会想要证明自己的是对的;而证明自己对了的常用方法——就是指出和你相反的人是错的。自省式地多说一句,我们这些读过几本书的quasi“知识分子”,不靠手持的文化资本、去鄙视那些没读过几本书的暴发户/臭美网红,又怎么能为自己的生活树立合法性呢?
但这里就很吊诡。因为,恰恰是“贤妻良母”所代表的“贞操崇拜”制造出了妓女。贞操崇拜使得性,成为雄性对于雌性肉体的一种占有性行为,他宣誓了主权;即使在性产业中,这种主权的宣誓是暂时的,但它依然是一种宣誓——这或许也是嫖娼的快感来源之一吧。
不想说所谓父权让不同女性群体互斗的cliche了,已经被说过很多遍。我最想强调的还是开头那段引用:“在个体水平上,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人其实完全可以做到灵肉分离,而且只要不强迫别人,那么就对社会无害。”
你比你想象得更加自由。 ^ ^
(写到最后又情不自禁开始熬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