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
在来上海正式开始法律翻译职业生涯时,我只带了几本书。其中一本李克兴和张新红著的《法律文本和法律翻译》开卷即觉得不错,于是成为我最近一年坚持看下来的唯一一本书。可是,惭愧得很,由于本人比较懒,一直是断断续续看的,所以拖到前几天才算看完。
在看这本书之前,我几乎没怎么看过翻译理论书籍。因为我始终认为,做好翻译这个职业关键是悟性+经验,前者靠的是天分,后者靠的是实践。所以一直以来我都有个偏见——看理论书没什么用。
在接到第一个全职法律翻译的offer后,毫无相关工作经验的我心里多少有点没底。于是就想临时抱佛脚地恶补一下所谓“法律翻译”。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当当上看到了这本《法律文本和法律翻译》,就毫不犹豫的买了下来。
来到上海后,开始系统地阅读这本书。头几次浏览,就感觉书的结构体系还不错,清晰、完整、循序渐进。再看行文风格,也是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讲述法律翻译这么枯燥的东西并不让人生厌。另外,我很欣赏该书的一个特点就是贴近实践,不像一般翻译理论书,通篇理论和分析,没一点操作性。该书通过丰富的例句和分析,对法律文本翻译实践中常见的法言法语和特定翻译技巧作了专业、详尽和准确的介绍和论述,让人觉得十分实用。
说过优点,再谈谈缺点。一本论述法律翻译的专著理应是十分严谨和严肃的,可是很遗憾这本书中也出现了少数明显的错误。倒不是我喜欢刻意挑错,只是作为一个专职法律翻译,出于职业的敏感,自然在读这本专著时十分用心,从而会发现一些常人觉得无伤大雅的“小错误”。仅举几例:
P83.表格中action, demise, master词条把对应的专有法律概念law suit, to lease及employer错排在同一列内。
P189. ...subject to the power applicable thereto 受限予所加诸的权力 (应为“受限于”)
P236. ……规范化、述结构条目化(itemized)(“述”字前漏掉“表”字)
P285. 最后一段从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of Hong Kong开始疑似上一段(专有名词)的内容,不知是否排版时copy&paste失误所致?(如果的确是我怀疑的那样,这个错误就有点离谱了)
P360.第一段中出现了令人费解的一句译文“但须至少提前合理的二十四小时通知租客”(有人能告诉我红字部分在汉语中是啥意思吗?)
P426. 第一段中“……口译员法院实施的、为实现沟通目的和法律公平……的口头翻译行为”(口译员后应漏掉了一个“在”字)
P524. 倒数第二行“……规定义务和may(赋予权力)”,而在紧接着的倒数第一行中出现了“规定义务和赋予权利”的字眼,显然,前者中把权利误写为权力了
P536.第二段第一句“法律主观要件在揭示主题的立法句的谓语部分”,怎么都看不懂,根据上下文,猜测应为“法律主观要件在揭示主题的立法句中充当谓语部分”。
……
以上仅列举了部分小错误(我看书不算特别仔细,所以应该不限于此)。在一本很有新意的法律翻译著作中出现这些明显的错误是令人遗憾的。希望再版时,作者能更正这些错误。
不过总的来说,我觉得这本书瑕不掩瑜,所以我仍然向有志于从事法律翻译的朋友推荐这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