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模式》摘要
威斯敏斯特民主模式
英国与新西兰的威斯敏斯特模式
• 行政权集中在一党微弱多数内阁手中
• 内阁处于支配地位(议会下院多数的支持和多数党的团结一致,“选举产生的独裁政府”)
• 两党制(自由党-保守党、工党-保守党,主要差异是社会经济问题)
• 多数决的、非比例性的选举制度(“第一名过关制”,单名选取相对多数,下院非比例性)
• 利益集团多元主义
• 单一制中央集权政府
• 立法权集中于立法机关的一院中
• 柔性宪法
• 司法审查缺失
• 行政机关控制下的中央银行
巴巴多斯的威斯敏斯特模式
前五个特点(行政机关-政党维度)与英国和新西兰类似,后五个特点(联邦制-单一制维度)不同,表现在:
• 议会为两院制
• 有成文宪法
• 存在司法审查权
• 中央银行具有中等程度自治权
共识民主模式
威斯敏斯特模式国家同质性强,主要政党有向政治中间地带靠拢的倾向,政策主张差别不大,而多元化社会适合共识民主模式。
瑞士和比利时的共识民主模式
• 行政权在广泛联合内阁中分享
• 行政权与立法权平衡
• 多党制(宗教、社会经济、语言差异)
• 比例代表制
• 利益集团合作主义
• 联邦制、地方分权的政府
• 强两院制
• 刚性宪法
• 司法审查
• 独立的中央银行
欧盟的共识民主模式
欧洲理事会由成员国首脑组成,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启动绝大多数重要举措;欧盟委员会是行政机关,相当于内阁;欧洲议会是立法机关的下院,欧盟理事会类似上院,还有欧洲法院与欧洲中央银行。
民主国家
民主国家定义
罗伯特·达尔《多头政体》:
• 投票权
• 当选的权利
• 政治领导人为获得支持和争取选票而竞争的权利
• 自由公正的选举
• 结社自由
• 表达自由
• 可选择的信息来源
• 根据选票和其他的民意表示制定政府政策的制度
林肯:民有、民治、民享
政党制度
两党制-多数民主模式;多党制-共识民主模式
两党制:明确选择;缓冲作用;中间派
有效政党数目
不同类别:
• 一般政党
• 政党联盟(减少竞争;在议会中合作‘在朝在野共进退;长期维持)
• 内部派系林立
有效政党数目(N):(一个公式)
党派冲突的问题维度
• 社会经济维度
• 宗教维度
• 文化-种族维度
• 城市-乡村维度
• 政体支持维度
• 外交政策维度
• 物质主义-后物质主义维度
有效政党数目(N)与问题维度数目(I):N=I+1
内阁:行政权力
联合内阁理论
内阁的三种类型:
• 最小获胜内阁
• 超大型内阁
• 少数派内阁或小型内阁
(少数派内阁与超大型内阁都属于共识民主范畴)
联合内阁的六种类型:
• 最小获胜联合内阁
• 最小规模联合内阁
• 最小政党数目联合内阁
• 最小范围联合内阁
• 相关最小获胜联合内阁
• 政策执行联合内阁
(预测的结果都是某种类型的最小获胜联合内阁)
组建超大型内阁或少数派内阁的诱因
• 政党对时机的观察
• 防止其他政党变节,确保内阁获胜地位
• 规模原则;政党政策偏好影响
• 战争等外部因素
• 其他制度性原因(没有授权要求、建设性不信任票、议会中委员会权力、修改宪法需要特定多数等)
总统制内阁
议会制下内阁的所有议案都需要议会多数支持,总统制下只有总统本人议案需要议会多数支持,其维持无需议会信任,是总统的顾问班子。
内阁与政党制度
随着有效议会政党数目增加,最小获胜一党内阁出现的几率不断下降。
内阁首脑权力
多数模式下内阁首脑一般比共识模式下的内阁首脑权力大
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议会制政府与总统制政府
• 议会制首相对立法机关负责;总统制总统一般无法被立法机关弹劾
• 首相由议会产生;总统由普选或普选产生的选举人团产生
• 议会制的行政机关是集体式、团队式的;总统制下的行政机关是个人、非团队式的
• 议会制下议员可以兼任内阁成员;总统制下不得兼任,行政与立法机关独立
• 议会制下首相可以解散议会;总统制下总统无权解散议会
• 议会制政府通常有二元行政首长;总统制政府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法国:一旦总统失去议会多数支持,就会变成议会制;总统制与议会制轮替
以色列:总理普选产生;总理固定任期;总理支配内阁
总统权力来源:
• 宪法赋予的权力
• 所属政党在议会中的实力和凝聚力
• 普选产生的合法性
总体上议会制更稳定。
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
宪法规定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权力平衡。
最小获胜一党内阁占比与行政机关优势程度呈正相关,而美国、哥斯达黎加与委内瑞拉等国虽然是多数主义国家却拥有较低的行政机关优势程度,是因为他们奉行的分权原则有助于在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间形成平衡。
多党制下,少数派联合内阁通常是在就内阁倒台、新选举尚未举行之际的临时性看守内阁。
选举制度
相对多数和过半数选举制
• 相对多数制(第一名过关制)
• 过半数选举制
• 选择性投票制
比例代表制
• 名单比例代表制
• 混合选区比例代表制
• 单记可转让投票制
日本:相对多数-比例代表双轨制
影响因素
在相对多数制国家,扩大选区规模增强非比例性;在比例代表制国家,扩大选区规模降低非比例性。
两级选区
选举门槛
待选机构规模
议会规模大约是国家人口数目立方根
总统制扩大大党优势
立法机关代表名额分配影响非比例性(农村选区超额代表)
政党联盟联合提出名单
选民一般对总统选举更积极
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
迪韦尔热定律
所有选举制度都会产生非比例结果;都倾向于减少有效议会政党的数目;都可能将未获半数以上选民支持的政党制造称为议会多数党
相对多数制和过半数制制造多数党能力强
有效政党数目随着非比例性增强而递减
社会多元化程度以及社会分裂形成的社会集团影响政党数目
利益集团多元主义与合作主义
多数民主-多元主义;共识民主-合作主义
多元主义:
• 为数众多小型利益集团
• 不存在或脆弱的最高级组织
• 很少举行或不举行三方会谈
• 未达成三方协议
合作主义相反
民主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更倾向于多元主义而非合作主义
利益集团多元主义与最小获胜一党内阁所占百分比呈正相关
利益集团多元主义与有效议会政党数目呈负相关
联邦制-单一制与中央集权-地方分权
联邦制
• 地方分权
• 两院制议会
• 刚性成文宪法
• 司法审查
比利时、荷兰、以色列:“社会学意义上的联邦制”,中央政府对社会主要宗教团体和意识形态集团组成的私立组织长期以来一直采取认可、大力扶持、授予权力的态度。非地域性。
一致的联邦制与不一致的联邦制
议会与国会:立法权的集中与分割
纯粹的多数模式要求立法权集中于一院制立法机关手中;完全共识模式则要求在组成成分不同的两院之间平均分配
两院制
联邦制国家几乎都采用两院制
• 第二院规模普遍比第一院小
• 第二院议员任期通常较长
• 第二院议员通过交错选举产生
• 宪法正式赋予议会两院的权力存在不用,一般内阁只对第一院负责(权力)
• 第二院在政治实践中的重要性不仅取决于宪法赋予的权力,而且取决于产生方式(合法性)
• 第二院可以使少数群体获得超额代表权
对称的两院与不对称的两院
两院制指数与联邦制和地方分权程度呈正相关
宪法
柔性宪法与刚性宪法:修改宪法需要的多数
司法审查:即使宪法对司法审查权没有明文规定,宪法自身的法律地位也包含了这层意思
司法审查给予刚性宪法保护更多:都是反对多数决对制度设计;逻辑上相联系;联邦制国家频繁开展宪法审查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中央集权湿司法审查制度与地方分权湿司法审查制度(前者更积极)
司法审查积极性与宪法刚性呈弱正相关
公民投票与共识民主
公民投票事实上是反对多数决对一项制度设计,与立法机关的批准相结合时意味更甚。
公民投票可以被视为一种寻求共识的强力机制,而不是与之截然相反的赢得多数的工具。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最重要的任务是制定货币政策,即调节利率和货币供给。货币政策直接影响到物价稳定和对通货膨胀的控制,并且间接地对失业水平、经济增长和商业周期的波动产生强烈影响。
中央银行等级越高、独立性越强,“保持物价稳定”越是主要目标或唯一目标。
中央银行独立性与地方分权程度呈正相关;独立性最强的五个中央银行都属于联邦制国家:德国、瑞士、美国、奥地利和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