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摘要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 Review

一、史前各文化阶段

蒙昧时代: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食用鱼类、使用火)、高级阶段(弓箭)

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制陶)、中级阶段(东大陆驯养家畜、西大陆栽培食用植物)、高级阶段(铁矿石冶炼,田野农业)

二、家庭

易洛魁人的“对偶制家庭”、夏威夷人更原始的制度。

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呼,并不是单纯的荣誉称号,而是代表着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这些义务的总和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当家庭继续发展的时候,亲属制度却僵化起来;当后者以习惯的方式继续存在的时候,家庭却已经超过它了。

因为雄性动物之间的妒忌,脊椎动物只有多妻制和成对配偶制两种家庭形式。动物的家庭和人类的原始社会是两不相容的东西,努力脱离原始状态的人类不会有动物的家庭。成年雄者的相互宽容,没有忌妒,则是形成较大的持久的集团的首要条件,只有在这种集团中才能实现由动物向人的转变,而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正是整群的男人和女人互为所有的群婚制。嫉妒是后发展起来的感情,血亲婚配也是。

几种家庭形式:血缘家庭(排除父母和子女间的性关系)、普纳路亚家庭(排除兄弟姊妹间的性关系,造成了氏族的建立,社会制度的基础,母权制,群婚的最高阶段)、对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父权制为基础,目的是子女生父确凿无疑,以继承父亲的财产)

群婚必然导致母权制社会。原始社会中家庭的发展,就在于不断缩小两性共同婚姻的范围。

对偶婚的意义是除了生身的母亲意外,使生身的父亲也得到了确定。随着财富的增加,在男女分工中掌握劳动工具的丈夫占据了更高的地位。母权制被废除了。

父权制家庭:父权的至高地位;包括非自由人(奴隶)。多妻制只是上层人的奢侈品。

奴隶制与专偶制的并存,意味着专偶制一开始就只是对妇女的专偶制。专偶制与个人性爱无关,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意味着私有制对原始生产的公有制胜利的第一个家庭形式。个体婚制不是作为男女和好出现的,而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原始时代不曾有的两性冲突而存在的。最初的分工是男女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最初的阶级对立也是个体婚制下同夫妻对抗的发展而同时发生的,最初的阶级压迫也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

与个体婚制同时出现的是男子与未婚女子的卖淫行为。淫游女被社会排斥,宣告了男子对女子的无条件统治是社会的根本法则。在已婚女子一边,则出现了通奸,以及“守卫贞操”的概念。

罗马灭亡后,德意志人残留的对偶制因素使他们的专偶制更温和,逐步发展出了个人性爱。不过,专偶制是现代性爱能发展的唯一形式。骑士之爱意味着通奸和对家庭的破坏。

资产阶级的婚姻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只有在无产阶级中间,专偶制婚姻没有了建立男性统治的推动力,个人性爱才能发展成为男女关系的常规。男女关系在法律上的平等恰恰是为了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就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劳工关系。

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而现代社会则是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而构成的一个总体。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 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 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最终,专偶制不会灭亡,而将真正成为对男子和女子的专偶制。

在古代,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 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族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故事中,或者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中,才有这样的事情。是资本主义将一切都变成了商品,用买卖和自由契约代替了习俗。创造这种“自由”和“平等”是资本主义的主要工作。根据新教改革以来确定的原则,一个人只有在他以完全自由的意志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动负完全的责任, 而对于任何强迫人从事不道德行为的做法进行反抗,乃是道德上的义务。

但是,在统治阶级内部,真正缔结的婚姻依然是例外。因此,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 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 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

三、易洛魁人的氏族

易洛魁人的氏族是希腊、罗马氏族的原始形态。

母权制氏族-胞族(三四个氏族)-部落(几个胞族)-民族(永久部落联盟)

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权力必然要被打 破,而且也确实被打破了。不过它是被那种使人感到从一开始就 是一种退化,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的势 力所打破的。平等的原始社会被破坏了。

四、希腊人的氏族

父权制下,为了将女继承人的财产留在氏族内,允许少女在氏族内出嫁。

在氏族制度之下,家庭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组织单位,因为夫与妻必然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

希腊各部落联合成小民族,拥有组织机构:议事会、人民大会、军事首长(巴塞勒斯)

巴塞勒斯的儿子可能通过选举获得继承权,但不意味着世袭制。贵族家庭的萌芽。

“这样,我们看到,在英雄时代的希腊社会制度中,古代的氏族 组织还是很有活力的,不过我们也已经看到,它的瓦解已经开始: 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 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财产的差别,通过世袭贵族和王权的 最初萌芽的形成,对社会制度发生反作用;奴隶制起初虽然仅限于 俘虏,但已经开辟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古代部落 对部落的战争,已经逐渐蜕变为在陆上和海上为攫夺牲畜、奴隶和 财宝而不断进行的抢劫,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一句话,财富被当 做最高的价值而受到赞美和崇敬,古代氏族制度被滥用来替暴力 掠夺财富的行为辩护。所缺少的只是一件东西,即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 犯,不仅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 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还给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从而 不断加速财富积累的新的形式,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所缺少 的只是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现 象永久化,而且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 后者的统治永久化。

而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

五、雅典国家的产生

胞族和部落的地区内出现外来居民,出现了制度的改变:雅典设立中央管理机关(部落被民族替代,产生民族法)、全体人民被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且贵族垄断公职

氏族制度与货币经纪绝对不相容。氏族制度走到了尽头,居民分成了稳定的集团,每个集团都有不同的利益:贵族、公民、奴隶、外地人……

梭伦按照地区征兵:公共权力产生、第一次不依靠亲属团体而依靠共同地区为了公共目的划分人民。划分的不再是人民而是地区,居民在政治上成为地区的附属物。

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

私有财产被加入制度中,不再是购置地产的手段,而变成了目的本身。

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

随着财富的积累和自由民的贫困化,排斥自由公民劳动的奴隶制导致了雅典的灭亡。

六、罗马的氏族和国家

罗马的氏族和希腊十分类似。氏族成员具有相互继承权(男系亲属)。

氏族-库里亚(胞族,10个氏族)-部落(10个库里亚)-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三个部落)

最初的制度:元老院处理公共事务,300个氏族酋长组成元老院。库里亚大会,即人民大会通过或否决法律。军事首长勒克斯。

王政时代,以氏族、胞族和部落为基础,并以此发展出的军事民主制。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在罗马人民之外。

制度改革:取消平民与populus的区别,按照财产分等级,居民不按部落而按地区划分为百人团。百人团大会取代了库里亚大会。

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被摧毁,取而代之的是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国家制度。以此形成了罗马历史演变的框架:“共和国的贵族与平民为了担任官职以及分享国有土地而进行种种斗争,最后贵族溶化在大土地占有者和大货币占 有者的新阶级中,这种大土地占有者和大货币占有者逐渐吞并了因兵役而破产的农民的一切地产,并使用奴隶来耕种由此产生的 大庄园,把意大利弄到十室九空的地步,从而不仅给帝政而且也给帝政的后继者德意志野蛮人打开了门户。”

七、凯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

按照母权制组织起来的,最初的氏族生活的残余。德意志人对女性的尊敬。

家长制家庭公社是母权制共产制家庭和现代的孤立的家庭之间的中间阶段。

具有氏族酋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真正的权力集中在人民大会。扈从队促成王权的形成。

八、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

罗马的行政和罗马的法到处都摧毁了古代的血族团体,这样也就摧毁了地方的和民族的自主性的最后残余。新出炉的罗马公民身份并没有提供任何补偿;它并不表现任何民族性,而只是民族性欠缺的表现。

罗马把自己的生存权建立在对内维持秩序对外防御野蛮人的基础上;然而它的秩序却比最坏的无秩序还要坏,它借口保护公民防御野蛮人,而公民却把野蛮人奉为救星来祈望。随着帝国的衰落,罗马分裂为行省国家,苛捐杂税加重,大生产和庄园农业收缩为小农业和小手工业,而这种小型产业无法容纳大量奴隶。奴隶制在经济上已经不可行,但自由民的劳动却在道德上受到鄙视。

对被征服者的统治与氏族不相容,面对被征服的人民和土地氏族无法容纳也无法管理,于是军事首长转变为王权的时机到来了。

罗马为欧洲留下了现代的民族划分,采邑制度发展为封建制度。

德意志母权时代的遗风为罗马衰败的制度注入活力:按血族定居的方式形成了地方性的团结与抵抗;奴隶制日益转化为阶级社会,给被奴役者提供了使自己做为阶级逐渐获得解放的手段(因为未完全演化出奴隶制度)。

九、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

氏族制度的伟大和局限都在于没有统治和奴役的存在。

最初,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只存在于两性之间。

第一次社会分工:游牧部落从其他野蛮人群中分离。牲畜获得货币的职能。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须的产品。财富的积累,家庭的革命,确立男子实际统治地位。个体家庭成为与氏族对抗的力量。

第二次社会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出现富人和穷人的差别,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经济单位。

“整个氏族制度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 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了。”

文明时代加强了几次分工,巩固了城乡对立,并塑造了商人阶级——不从事生产只从事交换。

“随着贸易的扩大,随着货币和货币高利贷、土地所有权和抵押的产生,财富便迅速地积聚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与此同时,大众日益贫困化,贫民的人数也日益增长”

“现在产生了这样一个社会,它由于自 己的全部经济生活条件而必然分裂为自由民和奴隶,进行剥削的 富人和被剥削的穷人,而这个社会不仅再也不能调和这种对立,反 而必然使这些对立日益尖锐化。一个这样的社会,只能或者存在 于这些阶级相互间连续不断的公开斗争中,或者存在于第三种力 量的统治下,这第三种力量似乎站在相互斗争着的各阶级之上,压 制它们的公开的冲突,顶多容许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以所谓合法形式决出结果来。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 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 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 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 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 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 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与氏族的不同之处:1)按地区划分国民;2)公共权力的设立;3)捐税、公债。

“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 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 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 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 手段。因此,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 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

将公民按照财产状况分级,直接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抵御无产阶级的组织。

生产者失去了对生产的支配权,商人也没有得到,产品和生产一方面任凭偶然性摆布,另一方面也具有自然的必然性的内在规律。

“文明时代所由以开始的商品生产阶段,在经济上有下列特征: (1)出现了金属货币,从而出现了货币资本、利息和高利贷;(2)出 现了作为生产者之间的中间阶级的商人;(3)出现了土地私有制 和抵押;(4)出现了作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的奴隶劳动。与 文明时代相适应并随之彻底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的家庭形式是 专偶制、男子对妇女的统治,以及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个体家庭。 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 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 阶级的机器。此外,文明时代还有如下的特征:一方面,是把城市 和乡村的对立作为整个社会分工的基础固定下来;另一方面,是实 行所有者甚至在死后也能够据以处理自己财产的遗嘱制度。”

“文明时代以这种基本制度完成了古代氏族社会完全做不到的 事情。但是,它是用激起人们的最卑劣的冲动和情欲,并且以损害 人们的其他一切禀赋为代价而使之变本加厉的办法来完成这些事 情的。”

“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 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