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

Larsa
Larsa @Larsa
热夜之梦 - 评论

我看辛德勒的名单时,有一句台词印象非常非常深: “当一个人犯了罪,法官依法判他死刑。这不叫权利,这叫正义。而当一个人同样犯了罪,皇帝可以判他死刑,也可以不判他死刑,于是赦免了他,这就叫权利!”

在书里,瓦莱丽称他为“白王”,我觉得乔西是个真正的皇帝。他可以轻松扭断一个“牲口”的脖子,也可以次次战胜朱利安,但是他选择了服下自己调配的药酒,压制猩红饥渴,不去做野兽,他选择和牲口共存,他挡在马什和朱利安之间,他既不想伤害自己的夜之民,也不想伤害白昼之民,尽管他两方都可以轻易惩罚或伤害——他是皇帝。

书里数次提到“选择”这个词,我个人把“人性”的层次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是自然规律,比如一个人生来就知道吃奶,人生来自私,为了生存不择手段。第二个是普世价值,当一个人有了对美的追求,他一定会注意到普世价值的存在,因为爱自己,希望自己美,就一定会注意自己的言行,让自己体面,知道穿衣服,懂得在生存之外利他是美德(只不过很多人做的是表面功夫,也就是希望自己看起来这样,而不是真正这样,如果别人不知道,他就觉得不算数,这种人格我在别的文章里分析过了,这里不做重点阐述)。第三个是自由意志,我觉得和书里所说的“选择”是一回事。这是一种高层次的对美的追求,一种对自我的塑造。我以前经常想“我”是什么,之后我才明白,“我”并非是与生俱来的静止的实体,“我”是每一瞬间的念头和选择,尤其是选择,一念之差,天堂地狱,这一秒我是恶魔,下一秒我是天使,直到死亡的那一天,我才能说清楚“我”到底是什么。

乔西的选择,从来都是两个种族的和平,直到最后孩子要出生,他才不得已选择杀死朱利安。不得已,是书里的另一个话题,当一个人不得已去做坏事的时候,是不能谴责他的。这和那个可怜可鄙的比利形成鲜明的对比,他主动去喝血吃肉,他选择去做奴隶,就为了成为长生不死的怪物,长生,仅仅是一个生物想要生存下去的基本本能,是最低级的自然规律的层次。

再来说说朱利安,他有对美的追求,他衣着华美,举止优雅,吸食美丽的生命的血液,但是他是破坏性的,因为创造不了美,就要毁了它,菲佛之梦号到了他的手中,便衰败下去,成了一堆废铁。在漫长的岁月里,他已经失去了一切,包括猩红饥渴和对生的欲望,只有最本能的杀戮停留在他体内。只有绝对的权利才能降服这头怪物,也只有在这个时候,乔西才实现了正义,赐了他一死。

最让我感动的莫非马什船长了,他也做出了选择——就因为你是我的搭档,所以我会帮你的,可你天杀的不能对我撒谎!他真的是个可爱的人,马丁爷对他的塑造简直神了,这个人物毫无挑剔:你能想象一个把天杀的挂在嘴边的人去读拜伦的诗?一个一摆手就能招来一群忠实的水手追随他的人孤零零地和清洁妇说话解闷?他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负债累累,仅为了那个梦到处寻觅。在他粗犷的外表下,记得每一个细节,按捺得住每一次冲动,大嗓门却谨慎,粗鄙却讲义气,即使老态龙钟,也要帮你!为什么不颐享天年呢?因为马什船长有对“自我”的追求,因为我是个这样的人,我就是要这么做!

瓦莱丽选择和乔西一起出逃,法兰、托比、乔纳森...全都做出了选择,他们也因此鲜活,我对每一个人物脑海里都有形象,除了朱利安,我只知道他很俊美,却始终无法形成形象,如果生命只能追随本能,不能做出选择,就同怪物无异,而怪物有什么形象呢,只有可怖的氛围。

美国Jordan Peterson教授的心理课上有一段很有名的话:“可能有人会说,做不到对别人残忍的人,相比能做到的人,要更高尚。但这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你做不到对别人残忍的话,那你绝对会沦为残忍者的受害对象。但这并不是是说,残忍是对的,而是说,一个人有能力做到残忍,但是却选择不做残忍之事。你有威慑力,从而避免争斗。你必须了解自己的阴暗面,才能控制它。”我用了很多年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因为我曾经也是个那么弱小的天真的蠢货,居然蠢到放下一切武器去面对熊熊滚来的恶意,我觉得只要我真诚,善良,正义,就能得到友善的回应。我错了,也许乔西会,但是比利只会一刀把我捅死。而选择只有在你有能力的时候才会出现,当不得已时,乔西也杀过人,吸过血。当然我不是为罪行找托词,很多人明明可以选择,却说自己是不得已。我觉得其中的区别就是——有没有负罪感。乔西是吸过血,但是非常懊悔和羞愧,即使是不得已而为之,也依然觉得自己做错了,而不是做错事,说自己不得已,然后觉得一身轻一走了之。因此强者才会想要更强,让自己脱离这种无法选择的境地,而弱者只会一味地弱下去,顺从自然法则,变得越发卑劣。

这本书坚定了我的选择,我要成为一个高贵的人,重拾武器的感觉很好,但我不同于那些怪物,我仅仅是皇帝。就好像乔西最后喝下马什递过来的酒一样,我可以,但是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