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摘抄

Kreutzer
Kreutzer @Kreutzer
论自由 - 评论

• 引论

◦ 不是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社会自由

◦ 大陆政治理论:使统治者与人民利益一致而不是限制统治者;多数暴政

◦ 社会强势群体的好恶成为决定社会规则的主要依据

◦ 英国政治习惯:视政府利益常与公众相反

◦ 准则:人们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违背其意志而不失正当地施之于文明社会任何成员的权力,唯一的目的也仅仅是防止其伤害他人。本人的利益不能称为强制的理由。

◦ 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到他人的部分才需要对社会负责

◦ 不适用于孩子和野蛮人

◦ 功利为一切伦理问题的最终归宿

◦ 个人对他人的影响仅限于直接和最初的

• 论思想言论自由

◦ 符合公众意见的强迫比符合公众意见的强迫更有害

◦ 1.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竭力要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2.即便我们可以确定其错误,禁绝它仍为过错

◦ 意见的正确性来自未被驳倒,而非不容反驳

◦ 人类的意见言行理性者占多数,是因为人的错误是可以改正的

◦ “缺乏信仰又惧怕怀疑的时代”,看重意见的有用性而非正确性

◦ 真理并不总能战胜迫害

◦ 思想自由有利于激发心灵,提升智力

◦ 只有同时了解了赞同和反对的意见才是理性的;天主教有僧俗两分,新教徒则必须对自己的信仰负责

◦ 自由讨论的缺失不仅会使人忘记意见的依据,还会忘记意见本身的意思,使正确的意见变成僵化的教条

◦ 例子:苏格拉底式的诘问

◦ 通行的真理可能是片面的,需要主张非通行的(片面)真理以引起注意

◦ 少数人的意见一般代表了被忽视的利益

◦ 基督教教义本身多以否定对立观点的形式出现,“你不可”远多于“你应该”;

‣ 基督教天堂地狱分别的威胁将每个人的义务感与同胞的利益分离,给道德加上自私的特征,本质上是消极服从的教义

‣ 现代道德观念本质上大都来自古希腊和古罗马

‣ 单单以宗教范式塑造人的道德情感必将导致屈服权威的顺从意志的形成

◦ 1.无法知道意见的正确性;2.反对意见即使错误也包含部分真理;3.即使意见全部正确,没有对立也无法理性认知依据;4.意见本身也会变成僵化的形式教条

◦ 不应用“不道德”谴责任何一方

• 论作为幸福因素之一的个性自由

◦ 如果意见的表达会对某些有害行为构成煽动,也要失去豁免权(粮商比喻)

◦ 个人自由必须要有所限制,无论如何不能妨碍他人;在此基础上进行各种行为的尝试是有益的

◦ 1.经验可能太过偏狭,或解释未必正确;2.即使解释正确也未必适合每个人;3.即使正确且适合,要求遵从就不能使人类天赋异禀的任何属性得到培育发展

◦ 人之为人的比较价值,究竟何在呢?真正重要的,不是人们所行何事,还应包括如此行事者是何等样之人

◦ 善举更可能出自活力充沛的性格,而非萎靡怠惰的性格;欲望与激情属于自己的人才称得上有性格

◦ 如今社会大大强于个人,对人性的威胁不是人性的过分而是不足;人们追逐的不是想要的,而是合适的

◦ 个人生气更为充沛,群体也会更为蓬勃

◦ 如果规则有利于他人利益,得失可能相抵;但如果无关他人利益,则完全弊大于利

◦ 凡摧毁人性格的都是暴政

◦ 人们可以从特立独行的首创者那里学到东西

◦ 现代社会的个人被庸俗的群众吞噬

◦ 不同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

◦ 进步与习俗的斗争,就是人类历史的关键;东方没有历史,因为习俗专制相当彻底,消灭了创造力

◦ 欧洲超过中国在于无组织无秩序的创造力,但现在却日益向中国的集体主义趋近,人们日趋同化;政治变迁将低者拔高、高者降低,人们无力再抵抗大众意志

• 论社会权力之于个人的限度

◦ 大体关系个人利害的事属于个性,主要关系社会利害的事属于社会

◦ 1.个人行为不得损害法律明确规定或公众默示应予视作权利的正当利益;2.为保卫社会及其成员免遭入侵及内乱,人人都须(在某种公平原则下)共同分担必须的劳役与牺牲;3.有损他人利益的,即使不受到法律的规范也应收到舆论的制裁

◦ 自爱的私德仅次于兼爱的功德,且不相差太多

◦ 虽然任何人的个性都不应被压抑,但我们有权表达反感,这也是个性的表现

◦ 一个人的行为间接影响到他人时,谴责或惩罚的理由只能是他背弃了对家庭或债权人的义务,而不能是行为本身;道德谴责的理由在于结果而不在于原因,更不可无限地追本穷源,诉之他身上仅仅关乎自己的过失

• 论自由原则的应用

◦ 1.只要个人行为仅关一己利害而与他人无干,个人就无需对社会负责;2.对于其任何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都应对社会负责,且若社会认为对于自身安全必要的话还应使其受到社会舆论或法律的惩罚

◦ 如果某事对某人没有必然的损害,而是仅有损害的危险,则此事是否足以值得让他冒险一试,除了他自己外没人能代他做出判断

◦ 既能设置障碍,又注意不致侵犯那些欲将此物用于其他目的之人的自由,唯一的方法莫过于使用“预设证据”,即警告

◦ 自由原则不允许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允许一个人让渡自己的自由,也不是真正的自由

◦ 人类通常重视权力远远过于真爱自由

◦ 反对国家控制教育,义务教育仅需提供学费,由父母选择教育方式

◦ 将一个生命带到世上这一事件本身,就是人类生活中最需负起责任的行为之一。只知降生而不考虑祸福,如此轻率地担起此项责任,除非所降生命至少会有过上合意生活的一般机会,否则就是对那一生命的犯罪

◦ 反对政府帮助的理由:1.其事由个人完成比由政府代做大概会更好;2.可以作为智能训练的手段(陪审团);3.不必要地增加政府权力是一种极大的祸患(反对政府通过官僚考试搜罗人才)

‣ 若所有人才都被官僚系统这样依靠固定规则运转的系统吸纳,这一群体便会在不断的诱惑中逐渐陷入例行敷衍的怠惰状态

‣ 如果想有一个灵活高效、愿意接受改进、不致陷入腐败的官僚团体,这个团体就切不可把能够塑造和培育人类政治治理所需之才的所有职位都完全包揽在自己手中

‣ 要竭尽可能地获取集中权力和智慧的优势,又不至于将社会的一般功能过多转入政府渠道;判定边界点在哪里,是人类政治技艺中最困难复杂的问题之一

‣ 在不违背效率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地让权力分散;同时由一个集散中枢尽最大可能地让信息得到收集和传播

◦ 从长远来看,国家的价值,归根结底还是组成这个国家的个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