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摘录和整理

事实

经常选在年末执行,有任务因素,不让当年成为“未执行死刑”的一年,与绩效和经费削减可能性挂钩。(检察官要求死刑也许也有关,显示自己在认真工作)

理由不明的监狱规定;死刑犯无法与家人和律师之外的人会面。(2007年6月开始死刑犯的待遇得到改善,扩大会面范围,放宽书信交流限制)

每天不知道谁会被执行死刑,告知执行后吃早饭,然后马上处刑。

死刑犯在拘留所呆的时间平均为7年11个月。

死刑犯需要服的刑为“死刑”,在被执行死刑之前一直处于非服刑的状态,所以不会被送入监狱而是在拘留所。

叛国罪、通敌罪等可能没有对人造成实质伤害的罪,因为是反抗国家所以适用死刑。

相比美国死刑执行,属于不可见的黑箱操作。不允许被害者/死刑犯家属、媒体在场。执行没有预告,执行后只公开姓名和罪状。

执行的刑务官在拘留所内也不公开。执行是工作义务。

永山则夫被处刑时在拘留所呆了7年,在他之前被判刑的死刑犯有17名。处刑前一个月,犯下神户连续杀伤儿童事件的14岁少年被捕,激起社会上批判少年法的声浪。永山犯罪时是19岁,未成年。

4-5名刑务官在看不见死刑犯的房间里按下各自面前的按钮,死刑犯脚下的踏板会打开,死刑犯被吊死。二十分钟后检查生命体征。

国内的杀人事件、犯罪率一直在下降,死刑判决却在增加。

无期徒刑服刑十年后可以假释,和死刑差距过大。正在考虑导入终身刑。实际上无期徒刑被假释的非常少,得到假释的也有25年服刑经历。美国部分州、澳大利亚部分州、中国的无期徒刑没有假释。但是终身刑和死刑究竟哪个更残酷也无法比较。

1981年法国废止死刑时支持死刑的比例为62%,2006年支持复活死刑的42%,反对的58%

加入欧盟的条件有废除死刑

检察官强行将无辜者作为罪犯上诉,或者利用所掌握的权力拒绝保释,捏造罪行。禁止嫌疑人在起诉后与外界接触。之前允许。实际是有罪推定。

死刑执行过程:

处刑当日九点半,检事和检察事务官、综合部课长一起到拘留所。检事在职员的介绍下进入处刑场的见证室(立会い室)。见证室有一块隔音玻璃,对面是处刑场,站立时视线正好与踏板平齐。穿着白衣服,白布蒙眼的死刑犯被两名刑务官带进来。刑务官将犯人的手脚绑好,把从高高的天花板上垂下来的粗绳圈套到犯人脖子上。同时,在其他房间内4-5名刑务官按下按钮,犯人脚下的踏板打开,身体垂直落下。三十分钟后见证人移动到刑场的下半边。等医生确认死亡后,刑务官把绳圈解开,将尸体横放到地板上脱下衣服。医生验尸。

在日本战后,有四人因冤罪曾成为过死刑犯又被释放。一个是“财田川事件”的谷口繁义,1950年被逮捕,1957年被判死刑,27年后的1984年在再审中证明无罪。一个是“松山事件”的斋藤幸夫,1955年被逮捕,1960年被判死刑,24年后的1984年在再审获得无罪判决。一个是“岛田事件”的赤堀政夫,1954年被逮捕,1960年被判死刑,29年后的1989年获得无罪判决。 “免田事件”的免田荣是第一个被改判无罪的死刑犯。他1949年被逮捕,1951年最高法院否决免田的上诉确定死刑,28年后的1979年福冈高级法院决定再审,4年后的1983年下达无罪判决。

关于1952年白鸟事件最高法院做出的白鸟决定:被告人有质疑的权利。也就是说,作为发起再审所需条件的足以颠覆判决的证言或证据范围大幅扩大了。

在这四人之后就没有通过再审转无罪的案例了。

1947年石井健治郎自称因正当防卫射杀两名正在进行黑市军服交易的男子,分别为卖家熊本文造和买家华侨翁祖金。警方查明,服装商人西武雄和买家翁祖金经熊本文造介绍达成交易意向,并认定西武雄为主使,指使石井射杀两人以夺取金钱。西和石井被判死刑。僧侣古川泰龙作为教诲师进监狱与他们接触,认为有冤,编写《真相究明书》并自行出版。此书指出警察和检察官歪曲事实的原因最大原因是涉事者身份复杂。被杀的翁租金是战胜国中国华侨组织内的大人物,被害者亲属强烈要求死刑;杀人者石井是前军人,占领军军警因此怀疑有叛乱可能,就算调查消除了叛乱可能性后,军警仍然监视着此案的进展。

因古川泰龙的努力,社会党议员于1969年提出此案为被占领时期的不正当裁判,法务大臣建议由再审请求改为恩赦请愿。古川泰龙接受了建议。

1975年6月17日,法务省给予石井健治郎恩赦,死刑被减免为无期徒刑。同日,西武雄被处刑。也就是说,开枪者得到减刑,无辜者被杀。

1989年12月8日,石井假释出狱。

美国25个州内1973至2004年间被判死刑后又因证明无罪而被释放的人数多达170人。

监狱所长的人事关系由检察厅决定,执行死刑能加分。

2007年8月至11月日本国内外死刑现状记叙:(有略)

8月23日对三人执行死刑;

9月25日鸠山邦夫法相发表“应在判决后半年内执行的规定未被遵守”的言论。

据中国《人民日报》10月1日报道,2007年上半年死刑执行数大幅减少,为近十年最低。据说现状(2007年前?)是每年8千人。

10月2日美国多州推迟死刑执行,原因是联邦最高法院未下达关于致死药注射合法性的判决。

12月13日新泽西州议会通过死刑废止法案,死刑改为不可假释的无期徒刑。

死刑犯间中博巳:“我个人认为死刑制度是必要的。我觉得有些东西是不能不用死亡来偿还的。”

反对死刑的理由

如果死刑犯在狱中悔过,杀这样的人是否还有意义?

死刑不同于无期徒刑,一旦被执行就无法挽回。

死刑可能有冤罪,现实中误判误审很多。系统中由人裁决人,但人会犯错误。

某被害者家属:一开始也想着复仇,后来发现真正想要的是回到原来平稳的生活,而死刑对回到原来的生活没有帮助,而是让另一个人堕下地狱。其他人得以保证各自安稳的生活。

绞刑不能马上死去,很痛苦。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废止了死刑。

根据废止死刑国家的数据,废止死刑后凶恶犯罪的数量没有上升。

刑罚有令犯人赎罪并回归社会的机能,死刑作为刑罚对以上两方面都毫无作用。

就算有死刑制度,杀人案也没有减少。死刑在抑制犯罪上几乎没有作用。

留下的只是报复的感情。这种报复感情的延伸就是战争,比如美国911后进攻伊拉克

法律写明不能杀人,法律却允许死刑。

犯人的生命也是生命,平等对待生命有利于在社会上推广人和生命平等与重要的理念。

杀人并非正义。

罪人的死无法补偿被害者。

所有人的生命都有绝对权利。

前刑务官:“憎恨罪恶,却无法憎恨人。没有一个死刑犯是没有价值的、必须被杀死的。”

佐藤优:三、把执行死刑的任务交给法务官僚是国家傲慢的体现。(共四条,其余三条与前述重复)

国家是由个体的合意组成的概念(fiction),作为合意客体的国家可杀死作为主权者的国民,逻辑上也有问题。

支持死刑的理由

受害者及家属的想法和报复心,死刑是他们开启新人生的节点,加害者的死能补偿他们,帮助他们摆脱加害者出狱后会产生的恐惧。

沙林毒气事件

维持社会秩序的必要性

恶有恶报是国民抱有的普遍观点。

死刑是必要的恶

死刑就像是医生做的截肢手术,将会扰乱社会安定的人去掉。

犯下暴行的人已经将自己从正常的社会和法律保护下剔除,成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敌人。

如果将死刑转为终身监禁,终身监禁的判罚将比死刑多出数十倍,刑罚反而加重了。

如果没有死刑,死刑犯还会悔过吗?

意见和反驳

【死刑是国家代行的复仇】

那么是否执行死刑就应该听取被害者家属的意见,根据他们的想法确定是否执行死刑。但是既然是法治社会,刑罚判断就必须根据法律而不是人的意见。罪刑法定主义是近代刑法的基本原理,用于防止国家公权力的滥用,保障国民自由活动。

【有人,如宅间、清水英和、小林薰,为了被执行死刑而故意杀人。美国也有多例类似报道】

犯罪供述前后矛盾,还有装作精神病等行为,想被执行死刑只是原因的一部分,或者是想要正当化所犯暴行的结果

【死刑可以防止犯人再犯】

终身监禁足够了

【废死派总是说“尊重人权”,那么死者的人权该怎么办啊?践踏别人人权的人怎么可以活着呢?】

人不能损害人权是大前提。如果因被害者人权损害为理由合理化对加害者的人权损害,会出现二重三重侵害人权的连锁反应

其他(作者视点)

当用“我们”、“这个社会”、“国家”等复数代词作主语的时候,说出来的话更有威胁性正当性。正义和善意会火上浇油。

“死刑流程是‘稀释人死去这一事实的装置’。”

“媒体选取部分刺激性的能被简单理解的意见报道,对民意有影响。媒体在死刑合理化、得到大众同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和复仇的联想捆绑。但是现代法治就是为了制止复仇的连锁而存在的。”

因为媒体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必须选取受众想看的部分报道。煽动不安和恐怖的报道更吸引眼球。

现在是弱者无法反抗强者的时代。

有基督教(爱你的仇敌)背景的地方更容易废止死刑。

近年来的日本以发达的媒体为媒介,第三者对被害者家属的报复之心产生的共鸣持续扩大。(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媒体报道杀人案的比例奇高。)这也表现了对背叛的不安和恐惧。因为无法可视化的价值和规范中的焦虑和恐惧,而追求起绝对正义的存在。人们无法简单地同意将幻想的正义毁灭。也就是说什么逻辑之类的讨论从最开始就没有意义。因为害怕,因为不安。也就是原因不在逻辑而在情绪。

整合死刑制度的最重要因素不是逻辑,而是情绪。追求社会安定,和与被害者亲属报复心的共鸣。

在日本,对受害者家属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曾处于被轻视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