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国王的两个身体
The King’s Two Bodies: A Study in Mediaeval Political Theology Douban Goodreads
★ 8.8 14 ratings
恩斯特·H·康托洛维茨 translator: 徐震宇 publishing house: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8 - 1
对嗣后的思考是人类最基本的思考,政治体亦然。 “国王的两个身体”是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英国法学家创制的概念:国王有一个“自然之体”,他个体的肉身,可生病、会疲弱、可朽坏;同时,国王另有一个“政治之体”,永远存续、不可朽坏。然而,政治体世俗化的下发展历史塑造了超越时间的“祖国 ”和“人民”这样的观念,并自然地引向这个身体的“头”,即国王的永久性问题。这个问题是古今政治体的根本问题。 康托洛维茨耗时十年,展开了一系列令人目眩的研究,深入探索了“两个身体”的中世纪渊源,从浩瀚的史料中清理出各种与“二体”有关联的思想谱系——都指向一个根本问题:政治体永久性,即人民政体的“头”的永久性问题。他精心雕琢自己一生的巅峰之作,试图用历史材料本身散发出的魅力,抵御激进主义的思潮,揭示现代国家的生成问题。 必须指出:英国剑桥史学派和法国年鉴史学派所建构的西方史学强大话语权,让《国王的两个身体》作为政治思想史经典的谱系,被某些意识形态的蜘蛛网所遮蔽。《国王的两个身体》会让今天的读者想到这样的道理:斩首作为政治体的人民身体的“头”,无异于斩除一个人民国家应该景仰的高贵精神——这意味着一个民族的文明传统的珍珠彻底破碎。
东京审判文集
Douban
2011 - 4
《东京审判文集》以学术探讨为出发点,收集了目前国内从历史学,法学角度来研究“东京审判”的文献资料和学术论文。《东京审判文集》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向哲浚、梅汝嫩、倪征噢三位直接参与东京审判的法学前辈的著述,第二部分则收录来自国内学者的若干篇研究论文。三篇附录分别为“东京审判大事年表”、“东京审判研究文献”书目和《东京审判文集》论文的英文提要。 《东京审判文集》适合以“二战”、“东京审判”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学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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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3, 2020
为国际公法的平时作业读的
法学
行政法学总论
Douban
章志远 2014 - 9
作为一本用于研究生课堂教学之需的专题性教材,本书继承了当下行政法学教科书的通行体例,从行政法基本原理、主体论、行为程序论、救济论等四个方面全面阐述中国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既照顾到传统教材的基本知识点,又对重要概念的发展脉络、知识流变、不同学者的观点等进行了严谨的分析,体现了研究生教学和教材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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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5, 2020
主要看行政行为效力那一章
法学
经济法原理
Douban
张守文 2013 - 5
随着经济法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需要结合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最新发展,进一步提炼和揭示经济法的相关原理。《经济法原理》一书就是在这个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经济法原理(学术教科书)》由张守文编著,本书提出了经济法学领域至为重要且紧密关联的三个基本原理,即差异原理、结构原理和均衡原理,并在此基础上推导出五个重要原理,即双手并用原理、两个失灵原理、利益多元原理、多重博弈原理和交易成本原理,这些原理为思考经济法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 结合上述基本原理和重要原理,本书对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理论和制度分别展开探讨,并在结构上分为总论(第一章至第十一章)和分论(第十二章到第十八章)两个部分。而无论是总论抑或分论部分的思考,都与经济法的诸多重要原理直接相关。 在总论部分,本书着重从差异原理出发,探讨了经济法的问题定位与目标选择、调整对象与内部结构、价值体系与本原规则、主要特征与相邻关系、主体结构与行为理论、权义分配与归责原理、法律渊源与效力范围、制度运行与相关程序等问题,这些方面都体现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差异”,而“差异”的成因则与经济法领域多种类型的“二元结构”密不可分。基于上述存在“差异性”的结构,在经济法领域更要强调协调、均衡,这既是结构原理和均衡原理的要求,也是“两个失灵”、“利益多元”等诸多重要原理的要求。 在分论部分,基于上述各类重要原理,考虑到市场失灵是经济法调整需着力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原理(学术教科书)》选取了引发市场失灵的各类主要问题,分别结合相关的重要制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从而说明各类经济法制度存续的必要性及其背后的经济法原理。为此,在宏观调控法部分(第十二章至第十五章),探讨了公共物品与财政调控、公平分配与税收调控、币值稳定与金融调控、经济失衡与计划调控方面的理论和制度;在市场规制法部分(第十六章至第十八章),探讨了妨害竞争与垄断规制、外部效应与竞争规制、信息偏在与消费规制的理论和制度。通过对各类制度涉及的理论问题的探讨,有助于进一步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及其衍生的重要原理。 经济法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甚巨,但经济法学研究起步较晚,学界尚缺少对原理的系统提炼。本书尝试从基本原理及其衍生的重要原理的视角来思考相关问题,希望由此能够增进读者对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理解,并有助于推进经济法的研究质量和法治水平的提升。
物权法论(第二版)
Douban
★ 9.7 7 ratings
刘家安 publishing house: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5 - 1
《物权法论(第二版)》是面向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编写的一本教科书。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及重点阐述对象,同时也对重要的物权法理论问题做出了必要的解释说明。在内容、方法及体例上,《物权法论(第二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力求简明扼要地阐明我国物权法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在民法中,物权法部分的内容有相当的难度,这也导致一些相关教科书容易给人留下繁杂冗长的印象。作者有意识地限制本教材的篇幅,一方面在论述内容上有所取舍,舍弃与物权法原理关联度较低的内容,另一方面尽量以精炼的语言阐明相关问题。第二,倡导“问题意识”,致力于培养读者的民法学思维能力。在行文上,传统教科书往往表现为理论与知识点的平铺直叙,使用此种教科书的学生往往也习惯于囫囵吞枣式的抽象识记。作者以为,从具体的生活事实出发提出问题并寻求法律规范层面的回答,这种方法能够引导读者理解抽象规则的实践意义,从而也真正理解规则本身。为此,本教科书在许多章节中增加了“问题”或“导入性问题”的设计,希望读者带着问题阅读,并自己在阅读中发现问题的答案。这一设计的主要目的并非在于教授解题之道,而是引发读者的问题意识,同时也旨在增强读者的阅读兴趣。第三,以“通说”为主要标准,同时也适当加入作者的独立思考。在一般问题上,本教科书不求标新立异,而以立法、司法及法学上通行的学说为其基本标准。但是,为寻求一种合理的法学,作者也对某些问题(包括我国立法的选择)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借此培养学生独立的思考能力与评价能力。第四,阅读层次的区分。本教科书立足于基本规范、基本知识的阐述和介绍。作者相信,一般读者通过阅读教材的主体部分即能较好地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同时,作者也意识到,可能有部分读者希望由本教科书中获得对物权法更深层次的认知。故此,作者不时地在书中加入一些对更具思辨性问题的讨论,并以不同的编辑字体显示。有时,为行文的方便,作者也将某些深入思考的问题通过说明性脚注加以阐明。作者以为,对物权法的学习感到困难的读者可略过这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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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15, 2019
言简意赅
法学
债法原理
Douban
王泽鉴 publishing house: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债法原理(最新版)》内容简介:民法债编及债编施行法部分修正条文已经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通过,四月二一日公布,并定于二000年五月五日施行。此项修正将使民法更能适应二十一世纪台湾社会经济的发展,更能合理有效率地规范国民生活。为配合法律的变迁,特全面增订《债法原理(最新版)》,应说明者有三:1.预定以“债法原理”为题,就债法的重要基本问题,从事系列专题性的研究,期望能对民法学的发展作出一点贡献。2.采请求权基础方法,以实例引导法律上的思考,并供复习之用。3.对新修正条文的解释适用,作较详细的阐释。为留下时间早日完成侵权行为法的撰述,未能作更深入的研究,敬请鉴谅。
洞穴奇案
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Nine New Opinions Douban
★ 9.3 28 ratings
[美国] 彼得·萨伯 translator: 陈福勇 / 张世泰 publishing house: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2 - 4
《洞穴奇案》讲述的是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借助这个假想公案,实际上反映了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思想,《洞穴奇案》既是法哲学专业领域寓言式的经典文献,又是大学跨学科通识教育的理想读本。《洞穴奇案》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对严肃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
德国民法典
Douban
陈卫佐 translator: 陈卫佐 2015 - 1
迄今为止《德国民法典》最好的中译本,2015年最新版本,民法学人必备工具书! 《德国民法典》第1版于2004年、第2版于2006年、第3版于2010年出版后,获读者普遍好评和广泛认可。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德国民法典的最新动态,译注者依据德国民法典的最新版本重新进行了翻译、修订。 第4版对比了德国民法典的德文原版与多个英、法、日文译本,力求使译文更为准确;吸纳了读者的批评意见,并参考截至2014年7月的德语文献,对全书的注解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使译文和注解的质量又上一个新台阶。 本书是拥有中、德两国法学博士学位的陈卫佐教授、历时十多年的劳动成果,无论在严谨态度和翻译技巧,还是在学术功底和专业水平上,均堪称最值得信赖的德国民法典最新译本、和具有相当学术价值的民法著作。
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
Douban
克劳斯·罗克辛 translator: 王世洲 publishing house: 法律出版社 2005 - 5
《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介绍: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是一套两卷本成果中的第一卷。这套书说明了德国刑法一般原理的法学基础。《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二卷,包括了实行人与参与人,未遂,不作为构成行为,以及兗合理论,也已经在2。。003年以德文出版了,《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二卷的中文翻译本,应当会在这本第一卷之后尽快地得到出版。整套成果就是关于当代德国刑法总论的完整教科书。在这里,我想从两个方面,为我的中国读者们提供服务。 第一,我的“总论,,应当以完整和清晰可读的形式,向我的中国读者介绍在德国流行的学术观点和与刑法总则性理论有关的司法判决,同时仔细地阐明和考虑各种赞同性和反对性的论点。因为在中国的图书馆中没有完整的德文文献,所以,在我看来,如果读者们通过我的成果,能够相对完整地了解德国学术讨论和司法判决的状况,那是很有好处的。 第二,我想向中国的法学工作者介绍我自己的建立在刑事政策基础上的刑法体系方案。根据这个方案,“不法,’和“责任”是刑法信条学的两个中心范畴。 属于不法的是控制举止行为的任务。通过宣告一种确定的举止行为符合法律或者不符合法律,法律告诉人们,什么是他们在刑罚的威胁中不能做的或者可能是必须做的,法律I司时告诉人们,所有没有受到法律威胁的举止行为方式,都被宣布为在刑法上不具有重要意义。那种区分不受刑罚威胁的和受到刑罚威胁的举止行为的标准,是由允许性风险的标准建立的。例如,在一个人的行为符合道路交通规则时,他就是在允许性风险之中活动的,因此,在他卷入的那场事故中:事故的结果就不应当作为他的构成行为而归责于他,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排除了一种刑事可罚性。相反,在一个人的行为危害交通时,他就超越了这种允许性风险,因此,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就应当作为过失或者故意的刑法上的不法而归责于他。这是我以现代形式创立的客观归责理论的最简明的表述。在过去几十年里,这个客观归责理论已经在德国得到了贯彻,并且在国际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这里的刑事政策性的主导思想是,借助在法律上不赞成的或者说允许的风险:应当籀据仔细制定的规则,来划分国家的干涉权和公民个人自由之间的界限。详细的说明,请见《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11节和第24节。 与此相对,在罪责中,并不涉及区分不法是否不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而是涉及这样的问题,即一个符合不法的举止行为是否也是必须受到刑事惩罚的。通常,这种案件是必须的,然而,在两个条件下,对这种符合不法的举止行为的惩罚就能够被放弃。 一方面,对责任的排除存在于行为人无罪责地行为时,这就意味着,因为行为人在实施这个构成行为时,比如,处于精神混乱之中,或者,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处在一种自己不可避免的不认识之中时,行为人就不是处于那种会把自己引导向法律对举止行为的说明状况之中的。在这种案件中,我谈的是行为人“在规范上是不可交谈的”。因此,根据我的理论,罪责是“规范上的不司交谈性”。在这里,有关的是这种刑事可罚性的条件,而不取决于对人的意志自由的争论。 另一方面,在由于行为人的特别情况而缺乏一种特殊预防或者一般预防的刑罚需要性,并因此能够放弃刑罚时,现有罪责中的责任也能够通过法律或者宪法加以排除。例如,在有人仅仅因为受到身体或者生命的威胁而触犯禁止性条文时,就会在排除责任的紧急状态中存在这种情况。在这里,立法者能够宽容相待,因为这个行为人不是出于犯罪性动机,而是出于害怕而行为的。这样,既不会为再犯的危险提供根据,也不会为模仿的危险提供范本,因此,刑事惩罚就成为多余的。在《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19节至第22节中,对这些都作了详细的说明。这个责任范畴所具有的这种刑事政策性的主导思想,就是我的刑罚目的理论。在第3节中,这个理论发展出了下面这些说明:各种刑事惩罚不仅应当以罪责为条件,而且应当以预防性刑事惩罚的需要性为条件。 我希望,我对自己一些刑法体系基本思想的这个简短概述,能够帮助读者完整地理解这《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使他们对《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的内容产生兴趣!我感谢法律出版社做出了出版这个成果的决定。我特别感谢王世洲教授先生,他承担了《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的翻译工作,非常认真地工作,并在较快的时间内完成了《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的翻译工作。如果《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能够对深化中德刑法学界的共同工作做出贡献,那将是我莫大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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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16, 2019
相当具备体系性,但是翻译佶屈聱牙
法学
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理论
Douban
何荣功 2013 - 10
本书是作者以自由刑法理论为思想基础,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层面,对刑法存在的正当性及限度这一根本性问题所作的尝试性的探索与思考。全书分为上下两编,既有宏观理论性的分析,也有具体论证性的阐述,使读者能够较清晰地了解刑法泛化与扩张的危害,领悟作者关于“自由秩序与自由刑法”的理想。本书对刑法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值得读者阅读。
宪法学讲义
Douban
★ 9.7 7 ratings
林来梵 publishing house: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8 - 9
本书原为林来梵教授讲授本科“宪法学”(国家精品课程)的全套课堂讲义实录,是近年来我国书肆中为畅销的宪法学读物之一,有书评誉之为“宪法学教科书中的典范”。 全书基于“规范宪法学”的独特方法,对宪法学的内容进行了体系化的阐述,间中不时针对国内各种宪法学理论做批判性的学术分析,并就一些具有争议性的议题提出了个人独特的学术见解。书中的语言表述也保留了课堂讲授的原有风格,深入浅出,寓庄于谐,颇有“临场感”。 此度第三版以2018年修宪为契机,对原书的内容做了较大的修订和发展。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
韩世远 Douban
韩世远 publishing house: 法律出版社 2018 - 6
比较法与解释论(代四版前言) 2015年8月,哈佛大学校园里游人如织。匆匆穿行校园,见黑槐树的花落了一地,让人想到此时北京的清华园,景象应该相似,既不是人间四月天,也不是五月槐花香。由于是假期,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1826-1906)法学图书馆四楼阅览室里,看书的人并不多。室内墙壁上挂着许多哈佛法学名家的画像,我所坐书桌旁的画像正好是威利斯顿(Samuel Williston, 1861-1963),而我却拿着一本柯宾(Arthur Linton Corbin, 1874-1967)的《柯宾论合同》第四卷,翻开精装封面,赫然映入一个人的签名:Lon L. Fuller(富勒,1902-1978)。无疑,几十年前,这本书属于签名者所有,签名者也一定熟读过这本书。富勒曾是哈佛法学院教授,虽已去世,其合同法教科书却在不断地出新版。方斯沃斯(E. Allan Farnsworth, 1928-2005)也已去世,只是不知他的书是否有人接续修订。这些人的书,都在这层阅览室的书架上,可随手取来阅读。机缘巧合,让我这位中国人来到这个阅览室里,阅读这些非汉字写成的图书。法及法学,均属地方性知识;美利坚这片土地上的法,对于中国人而言,只算是外国法或者比较法(作为比较对象的“法”)。这样的比较法,对于我们,究竟有什么意义? 在“三版前言”中,我曾写道:“《合同法》是比较法的产物,是典型的‘混合继受’的结果。立法者的任务固已完成,留给司法者及学者的任务却异常繁重。解释论的展开必然是以‘整合解释’为归趋,这也就意味着‘法典继受’后,我们无法通过简单的‘学说继受’来代替中国学者对《合同法》的解释论作业,我们无法通过翻译外国的教科书来代替中国的教科书。中国法官及学者,任重而道远。”这段文字,今天依然是我的心声。 法律比较(Rechtsvergleichung)或者比较法之目的或功能通常体现于获取新知,通过比较观察,提升对于相关法秩序的理解,或者借以填补其法律漏洞。而通过比较探寻发现某领域法秩序的共同基础,为追求统一法奠定基础,则被视为是法律比较的一项新任务(eine neue Aufgabe)。 仅就前者而言,了解你的邻居,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自己。阅读比较法,让人获得不同的启发或者灵感,这一点在人世间是共通的。当我阅读威利斯顿先生在1899年发表在《哈佛法律评论》上的关于大陆法系双务合同债的牵连性及履行抗辩权的论文时,读到的是他对于比较法的重视及运用(尽管那时“比较法”观念尚在孕育过程中),并深为其研究能力(包括阅读拉丁文、法文、德文的能力)及洞察力所折服,深信其作为合同法大家,绝非浪得虚名。这种比较法传统,在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1841-1935)、柯宾、卢埃林(Karl Llewellyn, 1893-1962)、方斯沃斯等人身上,均有体现。20世纪美国合同法领域,群星璀璨,比较法功不可没。面对这闪耀的群星及其巨著,我所能表达的只有敬意! 21世纪的美国,是否还需要像威利斯顿、柯宾及方斯沃斯这样的合同法Principle Writer以及谁会成为这一传统的继任者?对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不过,钟摆似乎摆向另一个方向,如今的美国法学学人似乎不太在意比较法,而更在意“法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经济分析的势头强劲,业已攻占了所有主流的美国法学院。从老波斯纳(Richard Posner, 1939-)在HeinOnline数据库中被引次数,也可有所反映,这老先生两万多次的被引,恐怕在今天的美国,鲜有法学教授能出其右。2015年夏天从哈佛大学法学院荣休的肯尼迪(Duncan Kennedy, 1942-)先生,这位批判法学运动(The Critical Legal Studies Movement)的旗手,在与我谈及美国法学院的现状时,“批判法学”的本色依旧:“现在的美国人以为什么都是他们发明的,他们不再去阅读欧洲的文字和思想。”我去拜访肯尼迪先生,第一次在其研究室见面时,他讲的第一句话竟是“我也是合同法学者”。我丝毫不怀疑合同法在其心目中的重要位置,因为在他研究室的一幅表现1976其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形象的油画像上,那个意气风发的年轻学者手中拿着一本大部头的著作——《肯尼迪论合同》,那一定是他那时的一个梦想。40年后,肯尼迪先生终究没有出版一部真正的Treatise叫作《肯尼迪论合同》,个中原因,不曾细问。 与美国适成对照的是欧洲或者德国。2017年我重访汉堡马普所,老友中田邦博教授到研究室叫我,同去参加研究所里举行的报告会。报告人H. Rsler教授报告的内容是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的法解释方法,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便是比较法方法。事例之一,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欧洲法院考察不同成员国的国内法,最终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处理。报告后,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院院长山本敬三教授等人参与了提问。我提了两个问题:其一,欧洲法院所用的比较法解释方法与茨威格特先生当年提倡比较法解释方法时在头脑中所想的比较法是否一样?其二,比较法解释方法在当下德国实务中的应用如何?就后者而言,所得答复似乎并不乐观,德国的法官对于比较法解释方法运用并不多。由此我们或可获得一个初步的结论:在法体系的形成期,比较法最易发挥其作用;一旦法体系形成并日趋成熟,该体系已可为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成套的解决方案,自给自足,便成寻常。 由美国及欧洲的现象,不能不让我想到中国,想到大国崛起,想到正在崛起中的中国意识、中国元素和中国创造,想到群潮涌动的民法典起草。回观《合同法》,围绕第66条和第67条,笔者曾指出过第66条存在漏洞(法律漏洞说),也提到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分立”这一解释论现象不容忽视,提示具有整合力的解释论的建构是将来的理论课题。对于立法者的创新,笔者无意抹杀。不过,如果回头研究比较法,我们会变得更理性一些。通过本次修订,笔者以功能比较的方法,揭示日本、德国、我国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法上债务履行顺序不同场合的同时履行抗辩问题,以及其间呈现的相同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以比较法充实解释论,可以让解释者变得更理性而非更任性。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创新,究竟“新”在哪里,也可通过比较法而获得清醒的认识。“日光之下,并无新事”(There is no new thing under the sun)。向来如此。 本书自2004年出版以来,至今已经一十四载。一本书,也算是一个人的学思记录。2000~2001年,笔者曾在日本法政大学访问研究,因而本书第一版有比较浓重的日本法学的影响印迹。2006~2007年以及2009年,笔者两度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研究,因而本书第二版及第三版逐渐增多了德国法学的影响印迹。2014~2015年,笔者以富布赖特访问学者身份访问哈佛大学法学院,所以,本次修订或许会呈现一些美国法学的影响印迹。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这是我国迈向民法典的重要一步。该重大事件使本书的修订延后。是年8月,我又一次访问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使本书的最后收尾在德国完成。 合同法作为交易规则,是私法中最具共通性的领域。国际私法统一运动的成果往往是集中在交易规则领域,尤其是合同法。无论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还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欧洲合同法原则》,都可以说明这一点。因而,合同法相较于物权法、侵权法、婚姻法以及继承法,应该是最具有世界性的领域。正是考虑到这一特点,对于合同法的解释论作业,恐怕不宜单纯满足于“悟言一室之内”,而必须放眼当今世界。合同法的解释论作业,尤其应重视比较法,当可断言。 2010年,我有幸被遴选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咨询委员会(The CISG Advisory Council)成员。自此,每年有机会与此领域的国际顶尖学者共同研讨与公约相关的疑难问题,参与该委员会“意见”的讨论。这些活动,本身也是比较法学问的切磋。通过与来自不同法系、具有不同法学背景的顶级学者交流,感受比较合同法的最新国际潮流及脉动,并逐渐形成共识,促进对于公约的统一理解和适用。当然,通过参与这些活动,也有助于提升自己对于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文的理解,因为《合同法》参考公约之处颇多。 自1979年以来,中国恢复法制建设;如今,致力于法治社会的构建。成文法律制度,从无到有,是几代人的心血。法律如何从纸上的法变为活法,则是一项更大的工程。后立法时代的解释论作业,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许多事物,从0到1或许相对较易,而从1到1.5可能相对较难。如果说前者是要解决如何“吃饱”的问题,那么后者则可以说是要解决如何“吃好”的问题。比较法,不仅能够帮助我们解决如何“吃饱”,更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如何“吃好”。通过比较法,不仅可以拓宽我们的知识视野,拓展我们的思想维度,更可以丰富我们的思维方法。法学方法可以多元,也应该多元。法学问题,正如数学问题,可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结论相同,可以增强解释者对结果正确的确信;结论不同,恰恰暴露需要解释者重视的问题,这又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因而,学问之事,方法不同,认识差异,结论有别,均属正常。重要的是,就学术之争,以平常之心,包容之姿,疑义相与析,在法律人共同体中形成共识。 感谢我的两位导师——梁慧星先生及崔建远先生!两位先生引领我进入民法学学术研究之门,他们的引领,使我少走许多弯路。他们对于本书的批评,表明他们对于本书的重视以及对于学生的爱护。爱之深,责之切,即此之谓。对老师的批评意见,我慎重反思,并尽可能地吸收。学生领会不到位之处,也请两位老师雅谅。学术不亦如艺术?道不同,道却相同。恰如白石老人画语:“学我者生,似我者死。”生死之事,兹事体大,岂可不慎? 感谢美国富布赖特基金会(Fulbright Scholarship Program)的资助,使我有机会在哈佛法学院安心读书写作,并有诸多机会深入了解美国社会文化。感谢安守廉(William P. Alford)教授夫妇!安教授担任我访问哈佛法学院期间的Host Professor,他的帮助总是那么及时而有效。感谢肯尼迪(Duncan Kennedy)教授!读其文,闻其言,数次深度长谈,于我是头脑风暴,是智识挑战,受益匪浅。感谢迪马特奥(Larry A. DiMatteo)教授,他邀请我访问佛罗里达大学,并结识其家人;春日漂流,虽在异国他乡,却使我感受到了何谓“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彭诚信夫妇、丁如及张赟夫妇、胡小倩夫妇等朋友!他们使我在波士顿的生活丰富多彩。感谢我的老同学刘戈及其家人,为我和家人访问加州提供诸多友情帮助。感谢我的家人!他们的陪伴赋予我前行的力量。 访美归国前夕,偶感光阴易逝,人生如寄;写下四句,以为这段哈佛时光的纪念: 韶华不为少年留, 不觉白了少年头; 查河默默波屯过, 白云悠悠剑桥游。 2017年8月,我重访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为此应特别感谢所长巴塞多教授(Prof. Dr. Dr. h.c. mult. Jürgen Basedow)、所长齐默尔曼教授(Prof. Dr. Dr. h.c. mult. Reinhard Zimmermann)和朴法眼教授(Prof. Dr. Knut Benjamin Piler)所提供的帮助!在这暑期,研究所里来自世界各地的访问者云集,能在图书馆阅览室里有一张桌子已属不易,他们竟为我安排了一间独立的研究室,书架上有全套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以及大量的资料文件夹,其主人是Ulrich Drobnig先生(马普所前任所长、《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的成员),一位令人景仰的比较私法大家。访问期间,偶成四句: 马普所里风入松,易北河畔人敲钟; 洋为中用法比较,孤鸿何复计西东。 在德国汉堡阿尔斯特湖(Alster)旁,我感受到了比较法的力量。 韩世远 2015年8月12日初稿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兰德尔法学图书馆 2017年8月20日补记于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 与国际私法研究所310室 2018年3月28日改定于北京清华园典墨斋
刑法各论
Douban
山口厚 translator: 王昭武 publishing house: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 10
《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刑法各论(第2版)》内容简介:如陈兴良教授所言,“山口厚教授的《刑法各论》一书在日本刑法学界具有重大影响,是刑法各论的扛鼎之作”。山口教授继承并发展了平野龙一教授的观点,将结果无价值论贯穿于《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刑法各论(第2版)》始终。《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刑法各论(第2版)》着力于整理、介绍、研究日本的重要判例、主要学说,在日本出版的各种系统研究日本刑法各论的书籍中,可谓最为详尽。《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刑法各论(第2版)》基于对具体法条的解释,探究了各个具体犯罪的成立要件,尤其是重视各个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在确定保护法益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法益侵害结果的内容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明示限定处罚的根据、理由,进而明确该犯罪固有的类型性。《当代世界学术名著:刑法各论(第2版)》的论述体系是,在解说各个具体犯罪的成立要件之时,提示解释论上的具体问题,顺次阐述保护法益、结果、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在明确提出具体的问题之所在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一直以来的判例、学说,以展开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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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7, 2019
案例乃理解教义的最佳媒介
法学
刑法总论
Douban
山口厚 translator: 付立庆 publishing house: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 9
《刑法总论(第2版)》是东京大学教授山口厚先生于2007年出版的《刑法总论》(第2版)教科书的中译本。《刑法总论(第2版)》不仅介绍了日本的判例以及学说,还就此展开了详细研讨,并阐明了作者对日本刑法之解释的基本立场:在将自由主义原则置为基础的同时将法益保护作为刑法的任务,即所谓的结果无价值论。从这样的立场出发,作者对于错综复杂的犯罪论体系予以合理的重新构成,并且,提出了若干新的解释论上的建议。作者立场鲜明并连贯,阐释深刻且清晰,在当今日本刑法学界独树一帜。通过阅读《刑法总论(第2版)》以及与此配套的《刑法各论》中译本,读者不仅能把握日本刑法解释的脉络及其演变,理解当下的日本刑法学的研究现状,而且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结果无价值论的前沿性成果和体系性主张。
刑法总论教科书(第六版)
Douban
★ 8.0 5 ratings
[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 translator: 蔡桂生 publishing house: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 - 5
法律科学是一门规范科学。刑法上的规范分为举止规范和制裁规范。举止规范的目的在于保护生命、身体、财产等各种法益,制裁规范则旨在维护举止规范的效力。当举止规范被违反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而未为举止规范所要求的行为,成立刑法上的不法;当事人能够形成避免违反举止规范的相应动机,而却没有形成,则有罪责。 金德霍伊泽尔教授以规范理论为基础,对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犯罪的一般学说以及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错误、力图、过失犯、不作为犯、参加、竞合等犯罪论各基本领域进行了深入、平实、简易、全新的阐述。 德国刑法是世界刑法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刑法制度为很多国家所借鉴。本书由当代德国著名学者金德霍伊泽尔撰写,是一本以传授德国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为目标的教科书,也是德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频繁引用、实现德国刑法教义学创新的极为重要的著作。本书内容完备,资料翔实,形式活泼,每节设有相应的问答题目,附有各种类型的案例,便于中国读者了解德国刑法的基础知识。 书  评: 著名学者推荐: 学术上的缜密,亦须与针对实践的清晰、简洁相结合,金德霍伊泽尔领会到了这一点。(《法学综览》,2007年第7期,第306页) --德国学者格塞尔(Gossel)博士、教授 尤为出色的是该书在第三版中确立,并在第四版中继承的教学法。无论是对初学刑法者,还是对进阶者,我都无保留地推荐他们阅读或参考该书。(《犯罪学档案》,2011年第1、2期,第58页) --德国学者贝尔斯特(Berster)博士 金德霍伊泽尔教授的《刑法总论教科书》在我国的翻译出版,使我们多了一个近距离观察德国刑法学的视窗。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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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7, 2019
翻译欠佳,内容则是德国三阶层的教义学诠释
法学
比较刑法原理
Douban
马克昌 publishing house: 武大 2002 - 1
《比较刑法原理》是国家“九五”重点图书。其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系统深入地阐述了有关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各种理论观点,然后比较优劣,评论得失,发表已见。阐述各种观点尽可能引用原文,书中引用各种资料一百余种,在比较刑法学方面,这样规模宏大的著作为国内前所未有。此书由刑法的基础理论、犯罪论、刑罚论三编组成。第一编包括三章,比较研究了刑法的概论、机能和种类以及罪刑法定主义,论析了近代刑法学说的历史发展。第二编包括七章,比较研究了犯罪的概念和种类、构成要件理论、违法性论、责任论、未遂犯论、正犯与共犯、罪数论。第三编包括六章,比较研究了刑罚的概念、目的和机能,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的适用,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消灭和保安处分。后两编以大陆法系国家刑法总论为主,兼及英美刑法规定,学说和规范广及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前苏联、俄罗斯、荷兰、瑞士、韩国、泰国、西班牙、奥地利、越南、美国等代表性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堪称比较刑法研究之集大成者。  《比较刑法原理》的主要特色在于: 1、采各国刑法理论体系之长,取舍合理,结构严谨,内容全面。 2、研究了国内学者较少涉及的理论,扩大了读者的视野。举其要者:(1)在刑法学说的历史发展部分,评析了格拉马蒂卡、安塞尔的新社会防卫论;(2)在罪刑法定主义一章,论析了当代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与学者新提出的罪刑法定主义的派生原则——明确性原则和实体适当原则;(3)在构成要件论一章中,评述了不作为犯中的保证人说,阐述了西方因果关系理论的沿革,评析了客观归属论;(4)在违法性论一章,研究了可罚的违法性理论,阐述了荷兰的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法,并与日本的安乐死理论作了比较;(5)在责任论中,探讨了期待可能性理论,并比较研究了德国与日本关于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的观点;(6)在正犯与共犯一章中,介绍了共犯处罚根据的各种学说——责任共犯说、社会的完全性侵害说、行为无价值惹起说、惹起说并逐一加以评论,对共犯的脱离也作了适当的论析;(7)在罪数论中,概述了法条竞合种类的新见解即三分法——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吸收关系,探析了择一关系的历史源流和它的否定说的主张。如此种种,不便尽述。这些理论观点均为国内著作所未见或少见,有助于深化我国的刑法理论研究。 3、评议各种立法和学说,发表自己的见解。在论述有关刑法制度和概念时,往往引述有关国家刑法的规定或者刑法理论上的各种学说,然后在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引下进行分析和评价,表明作者的看法,思辨色彩浓厚,哲理韵味悠长,这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刑法原理》的写作体例。例如,关于正当防卫的概念,在引述了俄罗斯刑法典、意大利刑法典、日本刑法典的规定后加以比较,在指出它们的基本内容相同外,特别分析存在的差别,说明俄罗斯刑法典规定防卫的内容比较广泛,并规定防卫行为的特征——“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日本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行为是“不得已而实施的行为”,为俄、意两国刑法所未载;最后指出,了解它们的共性和特性,有助于对正当防卫的研究。 综上所述可看出,《比较刑法原理》学术上的创新在于:1.体系新颖;2.重视引用第一手资料,并注明出处,以便读者查对;3.论述深入,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全书注释多达1600个),篇幅宏大(80万字),这样的著作在比较刑法学方面为国内前所未有,国外也属少见,其学术价值自不待言。 社会反映: 该书出版时,正值中日刑法学研讨会和2002年中国刑法学年会召开之际,与会专家学者对此书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其为比较刑法的“圣经之作”、比较刑法研究最权威的范本、是我国刑法领域全面比较介绍外国刑法理论的全方位创新之作。中外学者一致赞扬武汉大学出版社为刑法学界做了一件好事。该书初版5000册不到半年即销售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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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7, 2019
德日刑法的比较性研究,比较完整地阐述了刑法教义学体系的基础概念
法学
民法总则
Douban
★ 9.4 7 ratings
王泽鉴 publishing house: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民法总则(最新版)》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既属重要,全书亦主要围绕之详加论述)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进行论述,力图把民法的权利本位、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全方位地展现给读者。《民法总则(最新版)》的另一特色是用实例引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并带着问题去探求私法上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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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7, 2019
简练传神,一字千斤
法学
民法总论(第二版)
Douban
★ 10.0 7 ratings
朱庆育 publishing house: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 - 5
本书在第一版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内容,增加的学术进展内容,力争保持该书在民法相关教材销售领域的领先地位。该书为民法总论研究领域的力作。既有理论研究的深度,又有研究视野的广度,为读者展示了德系民法人扎实的研究功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水准的研究能力。本书为民法领域深入学习和研究不可多得的高水准学习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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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7, 2019
大陆最好的民总教材
法学
规训与惩罚(修订译本)
Surveiller et punir Douban
★ 9.5 42 ratings
[法] 米歇尔·福柯 translator: 刘北成 / 杨远婴 publishing house: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2 - 9
《规训与惩罚(修订译本)》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一法律综合体的系谱。在这种综合体中。惩罚权力获得了自身的基础、证明和规则。扩大了自己的效应,并且用这种综合体掩饰自己超常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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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3, 2019
从法科学生的角度来看,是对新派刑法学的有力批判
历史学 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