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过 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 🌕🌕🌕🌕🌕
在一种以光头自身为对象的系谱学视线中今年可以被发现作一片河漫滩而存在—不是以决定性的断裂为前提的峡谷;也不是以辩证法的交汇为表象的河口—而是一片伴随潮起潮落而时隐时现的浅滩,其尚未被他不断的重构自己的对象与主题带来的堆积作用明确成一块平原。大致是两个汊道的存在使得我们可以直接询问,光头的讨论是否已高度谱系淆化了?直接言及仪式在镇压中的角色、国王的三个身体,与某些被当作是上层建筑的话语在经济秩序与环境的嵌入或互为条件;但流动与生产性的权力概念是否还未得到足够确认?相比后来在治理术与安全机制的概念下对相关历史的再讨论,镇压中的权力无疑更加地是压制的、禁止的,与占有的。补充:必须质疑授课情况简介中的一个断言。可能有神性司法到以知识-真理为前提的区分-调查式司法至日耳曼=封建司法与刑事司法的部分嫁接
Book
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 Google Books Douban
author:
[法]米歇尔·福柯
translator:
陈雪杰
publishing house: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
本书是米歇尔•福柯在法兰西学院讲授的第二门课程。本课程延续了对知识意志的探讨,仍以法律和司法制度为基础作研究。继“尺度”之后,福柯以对于整个中世纪的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引入“讯问”的主题。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司法作为国家镇压机器产生,确立镇压体系,它的作用不再是像在中世纪一样保障财富的流通,而是通过对人民的隔离来达到制度的目的。惩罚变为监禁。在司法经济学中发生了改变,即从对财产的征收过渡到对人的隔离,同时指出知识—权力关系的模式,该模式构成中世纪司法制度的特点。《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是福柯隔离“权力”问题之地,一方面是通过大法官塞吉埃对赤脚汉骚乱的镇压的戏剧化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对从日耳曼法到现代性的开端之间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经济与认识论功能的分析。本课程对于司法制度作为权力行使之地提出了惊人的观点:镇压中的权力、权力与战争、权力与财产流通、权力—知识。这与法律的问题完全不同。司法处于权力分析的核心:权力关系在司法实践的核心相互联结、互相衔接:一方面是关于经济关系,另一方面是关于知识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