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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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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训与惩罚

早期的酷刑不仅是一种惩罚,还是一种权力的展演,一种政治仪式。它首先通过拷问,得以重建真相,另一方面,除了直接受害者,违反法律还被视为对君主的冒犯,所以公开处决更是君主对犯法者对报复,是表现权力失而复得的一种仪式。但是,公开处决并不一定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有时其甚至会成为喜庆的狂欢,罪犯的肉体被赋予与君权对抗的意义。

酷刑的存在还依赖于这样一个前提,前现代恶劣的生存条件,让死亡成为司空见惯的事,因为对肉体的轻视,单单是死亡并不足以产生威慑效果。随着生存条件的发展,酷刑越来越被人们当作一件暴虐的事。但福柯认为,刑罚的人道化转变,有着更深层的起源。随着人口增长以及社会复杂程度上升,原有的惩罚方式的无序与混乱的一面越加暴露出来。

从17世纪末,犯罪的暴烈程度似乎减弱了,人身侵犯减少,财产侵犯超过了暴力犯罪,熟练犯罪取代了因饥寒引起的季节性犯罪,大型犯罪团体被更灵活的小犯罪团伙取代。这种变化是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相伴随的。再者,刑罚的残暴也意味着惩罚的无序,罪行的性质与惩罚的性质并不能很好的对应起来,司法呈现出混乱的形象。改革者们要求更一致的刑罚,只有这样,才能在公众意识里树立起罪与罚之间的对应。并且,在那种残暴的惩罚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对立是如此明显,以至于并不利于统治越来越庞大的人口。权力需要一种新的治理技术,更经济更微观更细致的治理技术来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结构和膨胀的人口,在这里权力可以隐藏到幕后,而在群众中可以建立起一种对权力的自发认同。并且,权力施展的目的发生了改变,惩罚不再是为了让罪犯偿还罪过,而是为了防范未来潜在的犯罪。此外,刑罚的改革还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改变,那些资产阶级可能会触犯的法律,如欺诈、偷税,惩罚形式为罚款,而对资产的侵犯,如盗窃,则给予常规的惩罚。

在第三部分,福柯考察了更普遍的权力机制,纪律-规训。他描绘了军队、学校、工厂、修道院等机构运用纪律等模式,并提炼出规训使用的四种技术:制定图表、规定活动、实施操练、安排战术,并从它所控制的肉体中创造出四种特性:单元性、有机性、创生性、组合性。在这一部分最后,福柯提出了全景敞视主义的权力机制,他借用边沁的全景敞视监狱设计图象征现代社会权力的运作方式,在这种机制里,被监视的人被彻底观看但不能观看,监视者能观看一切,但不会被观看到。由此,权力的运作得以自动化和非个性化,权力不再体现在某一个人上,谁来行使权力、出于什么动机行使权力也就无所谓。并且这种权力机制内化为自我技术,我形成了对自我的监视,因此产生出一种真实的征服。

于是,监狱成为新的惩罚机构也就显得不言而喻。首先,在一个自由受到推崇的社会,监禁自然地成为典型的刑罚。更重要的是,当监狱进行监禁、训练、从而造就驯顺者时,它如此类似社会中的规训机构:兵营、学校、工厂,因此,监狱显得如此自然而文明。然而,福柯反诘道,监狱体制并没有使犯罪减少,反而诱发更多的犯罪。但监狱的失败并未影响人们对监狱的期待。事实上,监狱的成功在于,它通过对犯人的观察记录持续生产出来的知识被引入到司法知识体系中来,并建立起犯罪学这门学问,监狱的惩罚不在于消灭违法行为,而在于更好地区分、利用这些行为,由此监狱再生产出自身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