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秩序
在這本書里,陀思妥耶夫斯基把宗教、政治與個人命運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對個人與社會、道德與權力、信仰與自由等終極命題提出了自己的追問,那就是:正義能不能通過個人來實現?
一直以來,正義是通過法律來維護的,但陀思妥耶夫斯基卻選擇了另外一條路,他創造性地從文學和倫理的角度來探討關於正義的這個問題。
羅佳的「超人理論」把世界上的人分成兩部分,一部分佔少數,他們是「超人」、是統治者,可以為所欲為。他們的罪行都是合法的,因為他們最終將打破舊的法律,建立新的秩序。另一部分佔大多數,他們是普通人,只能遵守現有的規矩,對於命運只能選擇逆來順受。羅佳一直認為,自己是少數人中的一員,他也一直用這個理論來支撐著自己的精神,讓自己相信,自己殺掉的只是一隻社會的蝨子。
這個理論,直接涉及了人類社會最根本的問題:個人與公權力的關係。這個問題《利維坦》中有過精確的描述,簡單說來,從政治學的角度看,在公權力形成之前,人類都生活在叢林法則中,人們為了維護自己的生存、利益和榮譽而相互鬥爭。為了結束這種令人恐懼的局面,每個人都讓渡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從而形成公權力,這個公權力維護人們的生存、裁定人們的利益、保全人們的榮譽。但是,你願意讓渡這部分權利嗎?我們自由的邊界又在哪裡?當公權力不作為時,我們該如何自救?羅佳試圖用他的理論給出答案。
在《罪與罰》出版差不多半個世紀之後,弗洛伊德在他的學說中完整闡述了「三重人格理論」,這個理論標誌著精神分析學派逐漸成熟。所謂三重人格,指的是本我、自我和超我。而在《罪與罰》中犯罪的羅佳、懺悔的羅佳和得到救贖的羅佳,恰恰對應著羅佳的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組成了一個完整的人。
本我是本能的我,羅佳為了自己的生存,選擇走上殺人的道路,並自欺欺人地認為這是替天行道;自我是面對現實世界的我,羅佳在殺人後陷入了良心的譴責,惶恐的靈魂無處安放,陷入了地獄般的煎熬中;超我就是理想化的我,故事的結尾處羅佳背負了苦難的十字架,得到了最後的救贖。可以說,殺人是本我驅使下的膨脹,而良心的拷問則是自我與本我的鬥爭,最後的懺悔是超我最終勝利的體現。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疑問:當自己的生存、利益和榮譽受損,而公權力沒有履行它的職責時,我們該怎麼辦?讓渡給公權力之後的自由,它的邊界在哪裡?為了自己的生命的延續,我們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嗎?實際上,關於這些問題的爭論,從人類社會形成至今從未停止過,陀思妥耶夫斯基找不到答案,所以他將追問的終點止步於上帝。
但是本書繼續拷問著人類靈魂深處關於社會本源問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