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两种错误、直指人心、觉明二分、觉中离相、奢摩他

一、一切外道,都不懂般若法。因为他们都在心外求法,他们一直都用错误的眼光对待“妄心”第一种错误: 把脏孩子连同洗澡水一起泼走了。 妄心,是一个脏孩子。你站在旁边观察,你认为,听见、看见,都是妄心,妄心就是错误,需要舍弃。你会认为,看见,听见,都是“妄心”,所以需要“抛弃”。于是你就不去听、不去看,这样,就是把听见、看见,统统舍绝了。你认为你需要抛开“妄心”,再去找一个“真心”。真心不与妄心同在,那么,真心,肯定在妄心“以外”!错了。你这是在心外求法。为什么?因为,你抛开木碗去寻木头,这不就是在木头以外找木头吗?!关键的关键,在于:妄心里面,本身就有真心在里面。妄心,是一个弄脏了的孩子,你需要的,是把孩子洗干净。可是,你如果认为脏孩子是脏的,而脏是必须抛弃的,那你不光抛弃了脏,还抛弃了孩子,你把孩子连同洗澡水一起泼掉了,然后再去盆里找孩子,哪里找得到啊?!

第二种错误:用意识把活生生的孩子画成了图像再去找孩子,而这孩子其实就是他自己。 绝大多数人认为,意识,才是自己的心。所有的东西,都要经过“意识”,才能成为自己了解的。所以,他也从意识的理解角度,去旁观地看待自己的一切“感觉”。这就好比把一个活生生的“脏孩子”,用意识这支笔去描画,变成了画在纸上的图像、照片,用图像、照片,来代替这孩子。

二、怎么才是正确的做法呢?第一、立场:直指人心,如实知之

所谓直指人心,如实知之,就是把自己的体验感知代入其中,自己沉浸在这个体验当中。这一点,说来简单,但是,很多人,绝大多数人,根本不会做!他最习惯,就是用意识思考,掺杂进去、甚至替代掉这个“直指人心如实知之”的感觉体验本身。 意识最擅长的事情,就是给所有的东西画影图形、贴标签,但把原生态的鲜活的感觉,给替代了。纸上的图像,哪怕画得再像,也“不是”孩子自己!你得自己代入进去,因为,那孩子,就是你自己。你自己,是一张照片吗?你得先变成孩子自己,哪怕这孩子是脏孩子,那也得是这鲜活的孩子自己,绝对不能被意识活成一张照片了。

第二、方法:感觉本身“觉-明”二分法

佛陀说,一切都是真心;妄心,也是真心做成的。心,只有一个,就像木头,只有一种。心,有多重用途,有眼见、耳闻、鼻嗅、舌尝、身触、心知;就像木头,有木扇、木门、木碗……你要找木头,手里拿到了木碗,就不要在木碗外头去找哪里有木头。不要说,这个木碗里没有木头,木门上才有木头。然后去找了木门、木碗,把木门木碗放在一起,一直盯着它们的形状,然后不明白,到底木头是什么,是不是木头还有一种神奇的功能,抽象的功能,是有一种神奇的超然的木质,灌入到了木碗、木门里面去了,才做成了这眼前的木门木碗……错了,木碗,就是木头,木门,就是木头。心,也是一样,眼见、耳闻、鼻嗅、舌尝、身触、心知,见闻觉知,你拿住了一个,它就是心!就在它上面找!比如楞严第六卷,第二十五圆通,观音耳根圆通法门,用的就是“听见”。

那么,怎么在“听见”中找真心呢?“感觉”,比如:听见、看见,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就是一个单独的对象,不可再分了。看见,就是看见;听见,就是听见。对于他们来说,这没有什么好体验的了!就好比以前人们说的原子论,原子,它是构成一切物质的基本组成单位,原子,是不可再分的了。如果你要在原子中找质子,你该怎么找。如果你不知道质子与原子之间的大小关系,你以为,在一堆原子中间,有一个单独的叫做质子的东西,你就会把一堆原子扒拉来扒拉去地去找。你会把原子当做一个整体,看一看,是不是质子,不是,丢掉;再拿一个过来,再看,不是,又丢掉……这就是凡夫体验粗糙的证明。经云:凡夫之觉,如一睫毛置掌,粗中粗;佛陀之觉,如一睫毛置眼,细中细。

但,事实上,“原子本身”才是由质子组成的,所以,原子,是可以再分的。“感觉”,就是大家眼中的“原子”,它是——可分的!佛陀在楞严第四卷中提供了一个分类:“觉-明”:“性觉必明,妄为明觉,觉非所明。”这是对“感觉”本身进行的分类!而不是对感觉的种类的分类!历代高僧大德和祖师们也一直用这种方法,只不过,他们用了不同的文字表达,但所指向的直指人心如实知之的体验事实本身,完全就是同一个事实:

“心-境、知-物、识-尘、觉-明”

这个分类,不是写给意识看的,不是理解上的两分法,不是嘴巴上面的名词概念,不是脑子认为的两分法,它们不能被拿去做逻辑推理!它们是给直指人心如实知之的体验看的,你有没有在自己的内心中,明确地知道:

觉,非所明

所谓观心,就是:一直站在“觉”的立场上,而千万不要跑去站在“明”的立场上。这样,一直拿住这个“觉”的立场,守住,守下去。这就是“参-看话头”,也叫做妙奢摩他。——这段文字,没有站在直指人心如实知之的立场上,是绝对看不懂的。而如果你站在了直指人心如实知之的立场上,这几句话,就像你站在太阳底下我告诉你“不要去看别处,就盯着这棵树看”的大白话一样,清楚明白,无需解释。

如果明白了上面这段话,就知道了,六祖大师在坛经中讲的离相,不是离妄觉,而是离妄相。举例:离相,是觉中离相!离“甜苦”,不是离“甜苦觉”!首先,必须体验“感觉”本身;其次,于感觉中仔细体会,到底哪个是相,那个是觉?分判的原则是佛陀“觉非所明”这个标准。 只要如实地体验到了,再去深细、精细地体会“觉-明”之分别,立刻,自己内心就会冒出这句话来了:

无上、甚深、微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