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略论爱鸡与爱国

人之在世,大抵最割舍不掉的,就是爱这个字。

爱有很多种,倘若细分,哪怕世上所有人的手指头和脚趾头都用起来,都算不清楚。有西谚说:世上无一片相同的树叶。若照着说,那么世上也应无一种相同的爱。人不同,自然,爱也必不同。譬如,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一千个人眼里,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些话,似可算作这爱之不同的写照罢。

不过,倘若不分那么细致,可能世上的爱,也大抵可以归归类。否则,此父不同于彼父,此母不同于彼母,若光看彼此之不同,那么伟大的母爱、伟大的父爱,这种话又怎么说得出来呢?

那么,这爱,到底该细分呢,还是该粗看呢?一时间,似乎还真不太好说清楚。看起来,世上的事情,真不太容易辨得清楚。倘或只看着一人的道理,便当时觉得此人说得真对,满脑子里只有这个人的话了,似乎天下便没有其他的话、其他的理了;似乎其他的话、其他的理,在这人的话、这人的理面前,一时都忽然矮了下去,都变作没道理了。人,大抵都会这么犯浑。爱屋及乌,独有情钟,情人眼里出西施,大概也可以用在这个状况下面。可见,爱,还有盲目的一面。这让我怀疑起来,是不是爱神维纳斯不应该有两只眼,而应该是独眼才对。

不过,好在天下从古至今,都有明白人。比如,现下我忽然又记起老夫子的话来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细究之下,这话就说的很体贴妥当了。既有了私爱,又脱出私爱,而及之于天下人的爱,乃至于形成了公共的爱了。老夫子把这个天下公爱,称为“仁”。人而无仁,不如兽也。大概意思,如果爱而专私、爱而就偏,则维纳斯必是独眼,就是一条独眼恶龙了。独眼龙般有毒的爱,大概天下常有。从上面老夫子的话看起来,我倒是觉得,这毒,倒却不是来自于爱,而是偏、是私。所谓“被爱蒙蔽了双眼”,这话其实应该改作“被私蒙蔽了双眼”才对。

前些时,偶尔间看见了一篇龙应台的短文,家长里短地说了不少。忽然看见,原来龙应台,她也有自己非常独特的爱好——爱鸡,爱巧克力“古早”鸡。龙应台早年当过台湾省政府的“文化部长”,文笔自然还是过得去的。写写现在衣食无忧人们的小确幸,挠挠惬意闲适青年们的幸福感,文字爆棚,口碑飞起,互联网上散个步抬个头,漫天遍野都看得见。当然,追求自己的幸福感,挠挠自己的痒痒处,晒晒富裕舒适的朋友圈,活着,不就是这样吗?本来,这文,全篇下来,都洋溢着浓浓的鸡汤味道,鲜味可口。不过,在文末,突如其来地来了一句:“巧克力,我知道你是‘古早’鸡,身体里胀满‘古早’母爱,可是……可是,时代变了,你知道吗?今天如果你问我‘爱不爱国’,嗯……我爱鸡。”

玫瑰带刺,幽默带黑,鸡汤里面……有苍蝇。

“古早”,指的是有一些历史,令人怀念的东西,闽南台湾多用。值得留恋,必然是有爱在里面的。龙应台这只“古早”鸡,照我私人的个性化理解,本来可以说,鸡是古时候恐龙变过来的。恐龙的恐怖,大家都是想要遗忘的罢。现在变作家禽,可以随时拿来充口饱腹,又不会反抗,所以以前的霸王龙,现在的可爱鸡,这大抵也符合鸡们的心态。倘若想象一下鸡群们的对话,或许能够发现龙应台特爱“古早”鸡的缘由了。

譬如某甲鸡说:“哎!大家小心!主人养我们,是为了要杀我们!”某乙鸡就回答了:今天有吃有喝有步散,悠闲快活多自在,昨天有吃喝,今天有吃喝,为什么明天就不会有吃喝?主人要杀我么?雄霸天下恐龙去,今我古早雀遍地。爱取确幸赛神仙,天下曾谁不死鸡?你操那么多心!于是群鸡起而哄笑之……

我想,倘若鸡群们有言语对话辩论的话,上面大概是正确的,否则,鸡们的革命,老早来了,天下哪里还有养鸡场的生意了呢?私爱自己确幸的鸡们,放弃了思考自己的明日确幸,所以成就了人们口中的美味、眼中的可爱。否则,倘若天天面对冲你扇翅舞爪扑棱着的革命鸡们,龙应台再想爱鸡,又怎能爱得起来呢?恐怕犹如面对狂犬唯恐避之不及了罢。大抵,爱,是远离了自己浸泡在当中的苦,所以才能产生的。譬如一望无垠的草原、森林,在远望者看来,自然是一番大可上墙的油画美景。不过,倘若让这远望者化身一只虫一匹兽,在那里头讨生活,则这草原、森林,就立刻化作了滴着鲜血尸横遍野的刀林剑树遍地的斗兽场了。可见,作为人的龙应台,自己不是鸡,所以才能爱鸡;倘若自己是鸡,我不太确定她还是否爱得起来。大概,爱之私,确有毒焉。小则丧确幸,大则丧族群。

爱鸡,什么是鸡,略略地明白了一些。爱国,什么是国?这个却也有点要说说的必要。繁体的“國”字,“或”外有“口”,称“國”。《说文解字》说:或,邦也;邦,國也。古时候,或、國同用。简体的“国”字,口中有玉。玉者,温润坚固,稀珍之物。大概,不论从繁体、从简体,国,在国人心目中,都是非常珍贵的东西,值得有自己去爱的好品质。甚至,“国家”这个词语,从词语的构成上来说,虽然偏正结构,“国”反倒是作为形容词,重心落在了“家”上,偏指家的温暖,可是在国人心目中引起的意向,却反倒是在“国”字的群体强大上。所以,就我的私见来看,“国家”这两个字,说明的,是既有国之强盛便有家之温暖,又有千家万户的团结才形成国之强大的双重意蕴了。在我看来,这大概也是汉语体现了阴阳平衡之谓道的中庸微妙而全面的文化精髓了罢。

当然,这么说,龙应台们其实是非常不屑的,因为我说的这种东西,对于他们来说,是“古早”的了,“时代变了”。所以,这东西,其实是应该丢掉的。爱鸡,就好了。“国家”,把“国”撕掉,家就对了。爱鸡,就是爱家,就好了。爱国?那么宏大,没必要。不过,我倒是还有一个疑惑。不晓得,龙应台爱不爱一只没有羽毛的鸡?龙应台爱鸡,爱“一身黑羽松软配黄金护胸的Blackie”,看起来是很爱羽毛的。倘若这只“古早”鸡被扒光了羽毛,她还爱得起来么?“国”字外头,是有一圈城墙的;而“家”字里头,只有一头白白胖胖的无羽猪。若家无国,就好像被拔光羽毛的鸡,这个家还可爱吗?举例子?网上随便扒扒,有家无国的吉普赛人、建国之前的以色列人、有国之虚名而无国之实力的阿富汗们,太多照片都会告诉你,事实究竟是什么。别忘了,我们自己刚刚脱离这个没毛家的境况,还没多久。自己当年的惨状,一点也不比他们好多少。

嗯……“时代变了”?我觉得,其实,善变的,是感觉,是好了伤疤忘了疼。时代,永远没有变;因为人性,永远没有变。

仔细看看,人,光滑溜溜的一张皮,没有羽毛,说起来,其实是不如鸡的。龙应台爱的鸡,倘若没有国的羽毛,也必然被扒个精光。或者,龙应台是在主张返祖么?浑身遍体毛发,自我抵抗?那这古早鸡,在浑身遍毛的龙应台眼中,大抵不会变成可爱的美鸡了,而是变成可口的肉鸡了罢。

爱鸡,便不能爱国?

爱国,便不能爱鸡?

私而无公,私爱可存乎?

人而无仁,不如禽兽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