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唯识手记(……ing)
《成唯识论》卷二:“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相分”是事物的相撞,是识所缘的对象,这所缘的对象,并非实有,而是虚假非实,是识变现的影像。八个识的相分各不相同,前五识的相分,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感觉对象,包括色、声、香、味、触五尘。一般认为这种感觉对象是真实的,唯识宗却认为是虚假的。 (——这真是颠倒黑白!) 第六识意识的相分是六尘,除前五尘之外,再加法尘。第七末那识的相分,是第八识阿赖耶识的见分 (——就是第七末那识执第八识能藏为内自我)。 第八识的相分是根身、器界、种子。相分是所缘,见分是能缘,相分是客观,见分是主观。相分和见分所依的自体,是自证分,证明存在自证分的,是证自证分。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可以互证,所以不必再立第五分。相分如镜中像,见分如镜的明净,自证分如镜体,证自证分如旋转镜体的把。 (——这种比喻真是差劲得很!还什么“把”都出来了,好像镜子都必须要有把似的,要是镜子钉在墙上呢?!旋转镜体什么意思?要把镜体变成镜像,镜像变成镜体吗?还是要去看镜子背后是不是还有镜子还是一个背板?!可以互证,就已经彻底说清楚了,再多一字则赘,再减一字则昧。镜体,就已经是一切了,这“把”难道不是在镜体之中的吗?那这镜体之外的“把”,跟镜体又是什么关系呢?!真是为了比喻而比喻,明显是因为没有转过来自己的思考立场,虽见镜像与镜体之正确比喻,但因不解而强为之说。) 三自性是:遍计所执自性、依他起性自性、圆成实自性。唯识宗还针对“三自性”立三无性:相无性、生无性、胜义无性。一般人普遍认为,各种各样的事物都是实有的。唯识宗认为,这是由于虚妄分别造成的。人们妄执五蕴、十八界和十二处都是实有,认为宇宙万有“法”和“我”都是独立实有,有自性,这就是遍计所执自性。 (——解错啦,遍计所执自性,是妄认能“我”,黏贴于一切根身五蕴而有自性。) 唯识宗认为,各种事物实际上都不存在,都无自性,就像水中月、镜中像、空中花一样,都是虚幻不实的,都是假有,都是“空”,所以它针对遍计所执自性,立相无性。依他起自性,正如《唯识三十颂》所说的:“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成唯识论》卷八对此解释如下:“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此中“众缘”系指四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尤指作为因缘的阿赖耶识所摄藏的种子。“依他起自性”意谓一切事物都是依靠因缘和合而生。从无至有称为“生”,一般人认为,此“生”是真实的,客观物质世界是真实的。唯识宗却认为,客观物质世界是虚假的,所以,此“生”也是虚假的,为了否定“生”,故立生无性。 (——简直惨不忍睹,这样的凡夫见地也来解《成唯识论》,真是的……世尊所言凡夫四倒,真实不虚。依他起自性,就是交芦立丛,生无自性,说的是生非有自性,当然了,所有的缘全部无自性,无自性之缘和合,怎么能够有自性呢?所有的芦苇都是因空而生,不能独立自立,怎么交织和合在一起,就有自性了呢?这种所谓的自性,难道不是虚妄的吗?说“生无性”,不是为了否认生而故意编造的,这完全是颠倒因果。) 圆成实性,证入《唯识三十颂》所说:“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赞叹!说得太好了!虽圆成实一切,而尽皆远离,不着一丝一毫,是故方能不生灭、不增减、不垢净、不一异。譬如屏幕像素,能显一切色,而远离一切色,是故像素本不动摇,本无生灭。真是奇怪,为何在当代科技如此发达,比喻案例俯首皆是的情况下,还对佛法正义常自纠结而不能通达?) 在依他起自性上,永远脱离遍计所执自性,这就是圆成实自性。《成唯识论》卷八对此解释如下:“二空所显真如为性。”我空、法空所显示的各种事物的“真实”性,就是圆成实自性。圆成实自性就是唯识实性真如实性。圆成实性是唯识宗的终极理论,认识到圆成实性,就可以成佛。所以,唯识宗把圆成实性称为胜义无性。“胜义”意谓圆成实的真如之体书生,“无性”是说我、法皆无自性,是空。 (总算说了一句正确的话。此处的胜义无性,是之真如本体之胜义,乃是不可得,也是空。当然,若以“胜义无性”这个角度来讲,此处之“无性”,乃是指真如本体之不可得,则相无性、生无性,可以与胜义无性达成意义的完全一致,说的是相本自不可得,亦是真如幻化;生本自不可得,亦是真如幻化;而胜义真如本不可得,是唯一本体根本。如此解释,更为通达圆满。) 摘自《成唯识论校释》序言之“唯识宗的哲学理论”,韩廷傑校释,中华书局1998年9月版 共中共变:泰山月亮; 共中不共变:买的一座房子,我可以用,别人不能; 不共中共变:我的身体虽然是我的,但是别人也可以看,还有名字。 不共中不共变:胜义根,谁也看不见,只有我一个人用。 六个无为法: 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真如无为。最重要的是真如无为。 三法印: 诸行无常,说的是有为法;涅槃寂静,说的是无为法; 只有诸法无我,通于有为法和无为法。故此《大乘百法明门论》最后的归结处,是诸法无我。 附录:心所性业表 1、遍行 作意:警觉应起心种为性,引心令趣自境为业。 触: 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 受: 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欲为业。 想: 於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 思: 令心造作为性,於善品等,役心为业。 2、别境 欲: 於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胜解:於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念: 於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定: 於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慧: 於所观境,拣择为性,断疑为业。 3、善 信: 於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精进:於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 惭: 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 愧: 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无贪:於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者,作善为业。 无嗔:於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 无痴:於诸事理,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 不放逸:精进三根,於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善事为业。 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不害:於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4、烦恼 贪: 於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嗔: 於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 痴: 於诸理事,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慢: 恃己於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疑: 於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 不正见:於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 5、随烦恼 忿: 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杖为业。 恨: 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冤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 恼: 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 覆: 於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 诳: 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 谄: 为罔他故,矫设异仪,谄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 骄: 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骄,染依为业。 害: 於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 嫉: 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 悭: 耽著法财,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 无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 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 不信:於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心,堕依为业。 懈怠:於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 放逸:於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昏沉:令心於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掉举:令心於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失念:於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 不正知:於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 散乱: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 6、不定 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 悔: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 寻: 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粗转为性,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伺: 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细转为性,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