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中论
《掌中论》卷1:「No. 1621 掌中论一卷 陈那菩萨造 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论曰。谓于三界。但有假名。实无外境。由妄执故。今欲为彼未证真者。决择诸法自性之门。令无倒解。故造斯论。颂曰。 于绳作蛇解 见绳知境无 若了彼分时 知如蛇解谬 论曰。如于非远不分明处。唯见绳蛇相似之事。未能了彼差别自性。被惑乱故。定执为蛇。后时了彼差别法已。知由妄执诳乱生故。但是错解无有实事。复于绳处支分差别。善观察时。绳之自体。亦不可得。如是知已。所有绳解。犹如蛇觉。唯有妄识。如于绳处有惑乱识。亦于彼分毫厘等处。知相假藉。无实可得。是故缘绳及分等心。所有相状。但唯妄识。颂曰。 诸有假设事 详观自性时 从他皆假名 乃至世俗境 论曰。如于绳等支分之处。别别分析。审观察时。知无实体。唯是妄心。如是应知。一切诸法。但是假名。如瓶衣等物。藉埿缕等成。乃至言说识所行境未至破坏。名为瓶等。言从他者。谓从世俗言说而有。非于胜义。颂曰。 无分非见故 至极同非有 但由惑乱心 智者不应执 论曰。若复执云。诸有假事。至极微位不可分析。复无方分是实有者。此即犹如空花。及兔角等。不可见故。无力能生缘彼识故。所执极微。定非实有。所以须说不可见因。由彼不能安立极微。成实有故。所以者何。由有方分事差别故。犹如现见有瓶衣等物。东西北等。方分别故。斯皆现有。支分可得。若言极微是现有者。必有方分。别异性故。是则应许东西北等。支分别故。此实极微理不成就。亦非一体。多分成故。见事别故。一实极微定不可得。如是应舍极微之论。是故智者了知三界咸是妄情。欲求妙理不应执实。颂曰。 妄有非实故 与所见不同 由境相虚妄 能缘亦非有 论曰。若言我亦于彼瓶衣等事。许彼自性是不可得。皆是妄识之所分别。然而缘彼相状乱识是其实有。观健达婆城。及幻人等。其识是有。设有此识。亦非实故。与所见事不相应故。此惑乱识。于所缘境。作有性解。彼事自性已明非有。境既是无。能缘妄识亦非实有。云何令彼妄识有耶。然于世间不曾见有无能生种子有所生芽等。由斯汝说幻城等喻道理不成。颂曰。 斯皆是假设 善觉者能知 智人断烦恼 易若除蛇怖 论曰。如说三界但有假名。瓶等麁觉既除遣已。知从名言而有其事。善观察者。能了知已。即于绳处蛇怖除遣。复审思惟了彼差别于绳等处妄执亦无。如是观时。一切能生离染之法。易速蠲除烦恼罗网。及诸业果自当断灭。有别颂曰。 智人观俗事 当随俗所行 欲求烦恼断 要明真胜义 犹如世人于诸俗事瓶衣等处。以为实有名瓶衣等。智者亦尔。当顺世间而兴言说。知非实有。若乐观察烦恼过失。求解脱者。宜于如是真胜义中。周遍推寻。如理作意。于诸境处。及能缘妄。识烦恼系缚。不复生长。 掌中论一卷【经文信息】大正藏第 31 册 No. 1621 掌中论 【版本记录】CBETA 电子佛典 Rev. 1.7 (Big5),完成日期:2009/04/23 【编辑说明】本数据库由中华电子佛典协会(CBETA)依大正藏所编辑 【原始资料】萧镇国大德提供,维习安大德提供之高丽藏 CD 经文,日本 SAT 组织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项】本数据库可自由免费流通,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华电子佛典协会数据库版权宣告】」(CBETA, T31, no. 1621, p. 884, b9-p. 885, a17) ———— 善菩萨开示: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薰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 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 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首先引述一下玄奘菩萨对我见(分别我执)和(俱生)我执的定义,然后谈一下自己的理解。 对于凡夫我见的所缘,有两类,一类是【邪教所说蕴相】、一类是【邪教所说我相】。与之不同的是,意识相应的我执的所缘是【识所变五取蕴相】。 理清我见与我执的所缘的不同,关键点就在如何理解【邪教所说蕴相、我相】和【识所变五取蕴相】之异同。 如果用一句话来说这两种所缘的不同,那就是因为于见相二分上,因为遍计所执实法,生五蕴相,这是(意识相应部分)我执的所缘。 在【遍计所执实法所生五蕴相】之上,再来一重遍计所执,即遍计所执实我,生分别我见。 对于以上的我见和我执的差别,有善知识高度总结道: 意识执见闻觉知,生分别我见。 意根执见闻觉知性,俱生我见。 这是从现观和实操的角度说我见我执的所缘的不同。 于见相二分上,因为遍计所执实法,生五蕴相,这是(意识相应部分)我执的所缘。 ——《掌中论》中的“绳子” 在【遍计所执实法所生五蕴相】之上,再来一重遍计所执,即遍计所执实我,生分别我见。 ——《掌中论》中,说的那个“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