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转帖:《逻辑真理是可错的吗?》
《逻辑真理是可错的吗?》 王路,摘录。 1、按照陈波这样的说法, 对逻辑常项的解释属于逻辑的语言部分, 而以后的逻辑工作属于逻辑系统。语言部分具有经验性, 比如, “? ”、“∧”、“∨”和 “→”属于语言部分, 因此对它们的解释具有经验性。而逻辑系统部分没有经验性,也就是说, 以 “? ”、“∧”、“∨”和 “→”构造起来的逻辑真句子, 比如 “p∧q→p”属于逻辑系统。在这里, 逻辑句子和逻辑真句子的区别是重要的: 语言部分只能使我们得到逻辑句子, 只有逻辑系统部分才能使我们得到逻辑真句子。 2、当然, 按照陈波的说法, 由于对联结词的选择和解释具有经验性, 因此这种经验性也会遗传到逻辑系统, 因此逻辑系统带有间接的经验。我的问题是, 即使有这样的遗传, 逻辑真句子是不是可错的? 具体地说, 既然逻辑系统与经验没有关系, 那么逻辑系统本身就是独立于经验的。 3、应该区别 “逻辑的可修正”与 “逻辑系统的可修正”, 这是因为, 逻辑只有一个, 但是逻辑系统却可以有许多个。逻辑的性质不是可靠性和完全性, 而是推理的有效性, 即从真的前提一定得出真的结论。逻辑的这种性质是无法修正的。 4、陈波突出强调批评逻辑学家只注重逻辑系统本身的证明, 而忽略了这里的哲学问题, 比如形式论证与非形式论证、系统外的有效性与系统内的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而他进行的哲学考虑的结果就是: 逻辑常项的意义是由含有它们的系统的语义学给出的, 而这种意义归根结底基于人们实践的经验直觉, 具有经验的起源, 因此与此相关的语义解释具有经验性, 从而与此相关的逻辑公理和推理规则也具有经验性, 由此得出的逻辑定理也会带有经验性, 因此全部逻辑真句子带有经验的成分或色彩; 逻辑系统如此, 人们对不同逻辑系统的选择、赞同或批评, 也就表现出经验性; 因此逻辑真句子只具有相对必然性。 (同上, 第89 - 92页) “所以逻辑和逻辑真理可以被修正, 就是必然的结论” (陈波, 2005年, 第 92页 ) ; 并且最后得出他的逻辑可错论: “一切知识都可以因为某种经验的理由而被修正, 因而原则上都是可错的”。 (同上, 第 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