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转帖:关于自由的两个案例分析

关于自由的两个案例分析 0、罗斯巴德赞同第二个否定第一个。认为第二个是符合经济学原则的自愿交易。我说这是胡说八道。 1、有人拿着刀架在我的脖子上,说如果你不给1万元,那么我就杀了你。我权衡利弊之后作出选择:乖乖交出1万元。 ———————— 1.1、前提:每个人的生命独立生存,仅为自己所全权拥有,与他人无涉。这一条是公共法则,被规定为法律内容。但这条法律内容在被以下的自由行为所发现之前是不可能存在的。 1.2、当事人a的行为1:有人威胁以强制力夺取我的生命,他闯入了我的生命拥有权的领地。 1.3、当事人a的行为2:索取金额1万元,无任何交易内容。 1.4、可能对当事人a行为的误读:这是一笔交易,用强制力霸取当事人b的所有物(生命生存权),然后以此为交易对手物与当事人进行交易。不,这不是交易,这就是暴力勒索,它的标的物是1万元,它的抵押物是生命的生存权。 2、我在沙漠里,快要渴死了。这时有人说,如果你给我1万元,那么我就给你水喝。我权衡利弊之后作出选择:乖乖交出1万元。 ———————— 2.1、前提1: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一条通感移情判断。 前提2:生命的生存权禁止估价、交易。 前提3:对他人的生命遭到威胁时,每一个拥有充沛资源的人,有给予援助的义务。这是一条道德律令,强制力较法律弱很多。 但是,这几个道德律令在被以下类似自由行为发现之前也是不存在的。 2.2、当事人a状态:濒临渴死。表征因素向他人传递明确:环境、身体、脸部表情、嘴皮干裂。 2.3、当事人b状态:拥有健全的资源,尤其是:水,这个资源的稀缺程度并不威胁到当事人b的生存状态,而且还有富余。 2.4、当事人b行为:要求当事人a以1万元换取水。 我们说,一个经济学行为是正常的,是因为有道德判断加入其中。经济学主张的价值中立,实际上就是交易必须公平、公正的道德要求。 2.4.1、当事人b的行为选择集合:1.免费赠送;2.按沙漠中正常人对水的需求的交易价收取合理价格(平等交易);3.对垂死的生命进行估价,收取高价(勒索)。 2.4.2、假设当时沙漠中对水的交易,通行价是200元/升,而2升水足够解救一个干渴的人。那么当事人b的行为判断是:他既不符合经济学正常交易的公平公正原则,也不符合道德规则。所以,这样一来,我们又回到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上:一切都是价格问题。 2.4.3、当事人a的行为选择集合:1.拒绝喝水;2.暴力抢夺水;3.讨价还价,以一千元手表交易等;4、接受1万元的索价。 当事人a的行为是自由的,对他不存在任何道德评价,只存在对他无限使用自由的能力和智慧表示怀疑。 3、从上述两个案例我们得到关于“什么是暴力”和对“乘人之危”的推理分析。 3.1、从案例1我们得到对于暴力的定义。暴力就是在行动前明确知晓违背他人意愿的不可抗的强制力。这个强制力可以施加于物体,也可以事件于人身,也可以施加于权利,根本目的是限制人的自由(生存权是自由的源泉)。 3.2、从案例2我们得到,自由发现自由的边界的整个过程,而乘人之危只是对单方面的道德谴责,而另一方是被挟持者。一切乘人之危和暴力胁迫的城下之盟,只是弱者对强者的无奈投降而已。 3.2.1、当事人b提出以1万元卖水,我说,这是一个自由的行为。因为b可以根本视而不见地走开,也有其它选择。但是他选择了高价买水。 3.2.2、在当事人b给出的创造性行为下,当事人a的生存状态变成了一个公共领域。从而不再仅仅是当事人a自己的事情了。这个公共领域被b给出卖水的自由行为所发现了。在这个公共领域中的双方的自由行为的规定,立即同时呈现出来:1.生命的生存权不可估价、不可交易;2.根据当事人本身生存状态第一判据给出的明确指示和作为通感移情的第二判据,b有帮助a的义务;3.对水的交易应该按照合理估价。a可以以合理价格(400元2升水)赊账的形式换取b的水。而b的高价卖水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对生存权进行交易,就是现代经济学否定的奴隶交易。 4、从此,我们可以知道了,罗斯巴德是多么的愚蠢和错误。而布尔费墨说a自己命令自己的手掏钱交给b,从而来论证这个交易是自愿的,就更是逻辑混乱牛头不对马嘴的胡说八道。按照我的定义,任何行为都是自由的,因为总是有人假借“自愿”之名,来行道德核准之实,但是自由乃是道德中立的!自愿,并不是道德的内容!!这再次体现出:自由就是随心所欲(它的意思是且仅是:随着心如何想就如何做),而道德和法律则是对这个自由的限定。道德、法律不是自由的内容,自由不是道德和法律的内容。我们批判的是b的行为没有遵守道德准则,这跟a没有关系!我前面说了,一切乘人之危的城下之盟都是对强者的道德批判,而是弱者的无奈投降。自愿,并不表示不受道德谴责,这是截然的两回事。 正常的道德判断都会对沙漠之盟作出批评,到了罗斯巴德这里,居然会认为乘人之危是自愿交易,这个太丢人了.肯定是有地方没说对.这个地方就是发现公共领域并建立道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