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好、妇井不低于周氏三母
《性别视角下的商周婚姻、家族与政治》一书是作者耿超的博士论文,遵循典型的学术论文写作的模板,读起来略显枯燥,像是做中学数学证明题一般,有种理工科的机械重复感,当然,换言之,也叫科学思维。但我对本书研究的话题很感兴趣,是我当下比较关注、想要了解的知识内容。刚好图书馆有这本书,便借阅一看。



先简述该论文的基本观点。作者将时间线划分为四个时期,认为殷商时期是一种松散的两性关系模式,男性族长独尊,族长诸妻与家族内男性成员一样为家族和社会事务承担责任,家族内“重直系轻旁系”,但所谓直系是由后王继位才确立的;西周时期一夫一妻制完全确立,妻妾间等级森严,形成嫡长子继承制,夫妇二位一体的观念不断发展,宗妇在家族内可以获得女君的地位;春秋时期婚姻礼法成为缔结婚姻关系的必要途径,但妻妾间等级关系松动,“以妾为妻”使妾生之子继位成为可能;战国时期家族组织解体,以一夫一妻为主的小家庭成为了生产生活的独立单位,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稳定了家庭结构,同时也使男女有别的思想观念加强,更加强调“男尊女卑”“夫主妻从”的两性关系。
本书又分为上下两编,下编从政治领域继续阐述性别差异的流转议题,但基本的发展线索是一致的。也能借由作者的路径,一探女性地位降低的根源。

作者想要立新的一个重要观点是,殷商妇女虽然拥有独立的地位,但西周时期贵族妇女在家族内拥有与其夫相同的地位,所以西周贵族妇女的等级地位要高于殷商贵族女性。作者强调独立地位与等级地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我认为这一点恰恰才是值得商榷。毕竟,即便“周氏三母”(古公亶父之妻太姜、王季之妻太任、文王之妻太姒)拥有多大的权力、多高的地位,她们的权力和地位首先是依附于其夫的,是虚权。妇好、妇井或领兵征伐、或出入朝野,是实权。况且,除周氏三母之外,如作者举例的金文资料,王姜、王姒、王俎姜赖出土铜器铭文记载或有大权,却难定其各为何王之后。在后世小说《封神演义》中也难觅太姒的身影,更遑论武王还有位王后是太公望之女邑姜。可见,妻权都是虚名,以至在历史上虚有。
我还有一个观点,如作者所论西周宗妇地位提高,但实质仅宗子妻一人得道飞升,伴随是众妾地位降以卑下,而武丁之妇好、妇井,和其余未明妇某,俱有军政之大权,从多数上说,从普遍性归纳,也是殷商贵族女性地位高。作者的一个重要论据是各时期不同的夫妇埋葬方式,依照作者的梳理,殷商时期夫妻分葬,春秋时期出现夫妻异穴同葬,战国时期发展为夫妻同穴同葬,似乎表明夫妻关系紧密了,但我看来,死后也从独立发展到依附,是女性地位的下降,而不是作者论述的妻的地位提升。同时,作者例举的弓魚(左弓右魚)伯墓,其妻井姬独立墓葬,殉妾兒与墓主异穴合葬,也可证从同穴同葬到异穴合葬是地位下降,而侍妾随葬,更是下之又下。
作者也是在两性关系下解决商王武乙之前频繁“兄终弟及”的问题。作者将学术界对于段商时期的继承制度总结为九种观点:
(1)兄终弟及为主,辅以父死子继(王国维);
(2)子继与弟及并用,并无主辅之分(陈梦家);
(3)兄弟共权制度(李玄伯);
(4)贵族选举制(徐中舒);
(5)子继为常,弟及为变(李学勤);
(6)幼子继承制(赵锡元);
(7)长子继承制(范文澜);
(8)嫡长子继承制(吴泽);
(9)“既非立嫡立长,又非选贤任能,而是先子后弟,择壮而立”的立壮制(郑宏卫)。
这九种观点又归纳为三类:“弟及为主”“子继与弟及并用”“子继为主”。
最终,作者提出的答案是:殷商时期的婚姻关系中,已有嫡妾之别,王位的继承权已限于正妻所生诸子,但嫡妻所生的诸子即兄弟之间是平等的,凡王之嫡子均有资格继承王位,这就成为“兄终弟及”的根源。
我认为此做为一种解释,算是一种可能,却也非定论。
另外,在本书的主线论述之余,我对书中胪列资料里涉及的商周女性名字颇感兴趣,搜罗如下:

殷墟甲骨刻辞和妇好墓出土诸器,“妇好”,有字“qiao母”;
武丁卜辞有“后娥”;
甲骨刻辞有“妇奏”;
武丁卜辞有武丁配偶“妇井”“妇鼠”;
子组卜辞有“妇女”“妇良”“妇鼓”“妇豕”“妇妊”“妇喜”;
非王无名卜辞组有“妇多”“妇周”“妇爵”“妇女率”“妇媚”“妇石”;
殷商金文有女子名“姬”“陸”;
弓魚(左弓右魚)伯墓其妾名“兒”;
《诗经·鄘风·桑中》有女子名“孟姜”“孟弋”“孟庸”均为泛称如称美人为西子。
能够确定为女子私名的只见于殷商甲骨和金文,除以上之外尚有许多有符号,不能对应现代汉字,又或可释读为今字,却不可对读,为异体字的。虽如此,毕竟尚有名,而周以后虽有“太姒”“文姜”“芈八子”等,都不过是代称。这也是女性地位下降的又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