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过《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新版)》 🌕🌕🌕🌕🌑
野心蛮大,想要言说的不仅是基本权利、宪法学,还有法学本身。近十几年很多非正式的立宪活动,似乎都非常草率地把美国宪法作为范本,似乎忽略了一个常识,不是每个国家都在用美国宪法治国。不足的地方在于根据德国理论建立起基本权利--国家义务体系写得挺精彩,但是后面一旦展开就显得不落地,不过这不能怪本书和作者了。附录因为来自其他书籍或论文,整体风格不统一,有些文字也与本书正文是重复的。另外,对哈特的理解有误哦。不过还是很认同作者的观点,如果我们没有准备好的话,有一部宪法/好的宪法又有什么用?
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新版) [Book] Douban Open Library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非空洞的政治宣言,而是有效力的法规范。建构基于宪法文本的解释方案,厘清基本权利条款的规范结构和规范内涵,使之在技术层面上成为可以适用的规范,是宪法学的基本任务。《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增订版)》是基本权利总论领域的体系性著作,围绕基本权利的功能,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限制、竞合、冲突等问题进行了教义学建构,并回应了中国法治实践中的众多基本权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