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正显人之生命尊贵

与绝望抗争 - Review

我是在微博上知道这本书的,刚好是在复旦投毒案宣判那前后。那条微博的po主说,这里有死刑的意义。
我一直都不赞成废除死刑,至少在当下的中国,但这也只是我脑海里的一个直觉,没有仔细去想过原因。
看完这本书,至少我找到了一点——
“死刑制度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人的性命十分尊贵。”

1999年,光市本村弥生以及其十一个月的女儿夕夏惨遭杀害,犯人极其残忍。但因其未到20岁,尚受少年法等的保护,使其受到死刑的可能性极低。被害人的丈夫(父亲)本村洋从此踏上了九年的抗争之路,期间他与同受国家一味保护被告人的法律之苦的同伴们一起成立了全国犯罪被害者协会,并推动了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的施行。2008年,重审宣判死刑判决,2012年最高法院驳回辩护团上诉,维持判决。
在妻女遇害前,本村洋是一个连少年法都不清楚的普通的社会人,但他怀揣着妻女遇害的悲痛与一定要让犯罪者得到应有惩罚的决心,坚持了九年,成为推动司法改革的一人。

还是高中的时候,看过东野圭吾的《彷徨之刃》,里面很大的一个争议点就是日本少年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
之前读《每个人的政治》时,里面有一段话——
“……除非受害人自己愿意,他人或法律机构无权替受害人决定宽恕罪犯。以损害受害人的人权去保护罪罚的人权是一种假公济私的非常恶心的伪善,而且是对人权更大的损害……关心罪犯的痛苦超过关心受害人的痛苦是一种令人震惊的当代罪行……”
之前交流这本书的读后感时我提到这句话,有同学说这段话过于感性,说法律应该有其自己的立场与思考方式。但就死刑这个问题来说,对被告人的过度保护,实则是对被害人的不公平。
在最初,由于被告人仍未20岁,按照法律规定便不能公布其姓名等身份细节,而本村洋及其家庭细节却很快便公之于众。作为被害人家属,连旁听席位都可能不够。本村洋想带着妻女遗照旁听,却被“可能会造成被告人心绪波动”这样的理由拒绝……
对于高呼“守护人权”的法律,本村洋提出了如此抗议——“守护一名杀了两个人,甚至还不道歉的人的‘人权’,究竟是什么?”

小的时候武侠片里常有“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等说法。这并不仅仅是侠义之道,放在法律里同样适用(当然,对于过失或者并无犯罪倾向、有明显悔过反省的亦要客观判断)。
只是我们不得不说,有些犯罪者若不以夺去其生命为判,他将不会知道他犯下的罪究竟有多严重。

一名被宣判了死刑的未成年犯罪者说:“获判死刑之后,我整个人彻头彻尾地改变了。我第一次惊觉到,惨遭杀害的人也有家人,有他爱的人,也有人深爱着他。”
正是如此,当只有自己的生命同遭威胁时,自己才能体会到被害人当时的心情。

书中感动我的,还有本村等人勇于对法律提出挑战的勇气。
冈村律师说:“之所以会这样,完全是因为法律本身有问题的缘故。像那样的法律,我们非得改变它不可!“
想起之前看的《批评官员的尺度》,看到许多的律师、法官为了言论自由而敢于对法律提出挑战,也是同样心情。

不大能说出太专业的感想。
这本书用记者的角度,浅显却又深刻地阐述了死刑的意义。对于我们,或者是那些盲目呼吁人权的人都会有一定的启示。

最后题外说一句突然想到的。大一听一个讲座,说到法治,讲者说,法治这条路是要数代人去铺的,或许我们、你们都看不到法治的那一天,但是我们和你们都需要去做好那一块铺路石,这样才总有到达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