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原理入门
Douban
李海东
publishing house:
法律出版社
1998
- 1
自1979年7月1日第一部刑法典公布,已经快十七个年头过去 。今年10月1日,进行了大范围技术性修改的新刑法典生效。在这十七年里,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回顾1949年以来中国刑法的发展,也许只有以此为专业者才会体会 到个中的感慨。
这个感受带来冲击最大的,应该是生活在承前启后之中的我们这一代刑法学者。这并不仅仅因为张志新这样两代人的遭遇是这一些高考生当时选择法律专业甚至刑法学的一个动机;更是因为,对文化大革命有亲身体验或直接感受的刑法学者,是应当最能够切身体会到刑法的实质含义的。对于今天年轻一代的刑法学者来说,尽管他们能用比我们更熟悉的文革语言妙语连珠地讥讽当年的荒唐,但其中的代价与艰难,还不是那么直接和切身的。从这种意义上讲,面对发展中的中国社会,我们比任何一代刑法学者更有反思的责任: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那一切?我们在今天的刑法理论中应当怎样说明那一切?我们是不是有责任,在我们的理论认识范围与能力内为防止这一切作出努力?对于我们无法改变 的过去,我们这一代刑法学者也许没有直接的责任,但是,在今天的刑法理论中说明这一切的原因并在理论上彻底排除可能使这一切再一次发生的合理性基础或者理论根据,却是我们当然的工作内容。这是中国历史给予我们刑法理论研究的一个自然出发点。这个出发点恰恰是与现代刑法的本质与核心一致的。其实,这是我国刑法学的一个幸运。
资本的规则
Law of Capital Douban
张巍(清澄君)
publishing house: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7
- 6
当前,资本市场是一个充满诱惑和浮夸的热词。并购、私募、私有化、跨境并购……专业人士欲以专业来开拓资本市场方向的业务,同时,资本市场却是“乱花渐入迷人眼”。本书作者以通俗易懂文采飞扬的写作风格,基于“中国的问题 世界的眼光”将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抽丝剥茧,将现实发生的商战大戏纳入生动的分析之下。同时,将资本市场的关键词进行注释予以说明,堪称一本书轻松地读懂资本市场。
《资本的规则》是一本弹性较大的书,入门级的读者通过阅读能达到“一本书读懂资本市场”的扫盲效果;专业资深的读者能透过资本市场的波诡云谲发现其背后的规律与实质。
众多大咖:
丁颖华(国泰君安证券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
沈哲清(倍哲资本创始人、原巴克莱银行董事总经理兼中国金融机构部门主管)
苏龙飞(《新财富》主笔、《股权战争》作者)
周志峰(方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徐明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副总监)
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蔡祥(博流资本合伙人、原德意志银行执行董事)
鼎力推荐!
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
Douban
凯尔森
translator:
王名扬
publishing house: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 11
这是一件怪事:马克思创造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亦即社会现实的经济解释;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科学,包括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学派在内,发生过并且仍然在发生着的影响,远比其代表人物所觉察到的大得多。这件事实表现在下述这种广泛的趋势中:即对于社会现象,即使它们无疑地属于法律或道德的领域以内的,也拒绝作规范的解释。在社会科学家中间存在着一种倾向,硬把那些在伦理学上及法理学上认为是道德规范或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责任、权利的人的关系,归结为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的事实关系;把正当及不正当、公平及不公平等价值判断认为是可用个人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观察得到的事实的命题,而不是把它们解释为符合或不符合于一个事先假定有效的规范的判断。这是一个反规范的趋势,这种趋势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不愿意或不能够认识一个规范或一个规范秩序的特别意义。这个趋势以指斥任何规范的解释都是 "不科学的"的办法来替自己辩护。在近代法律科学中,这种企图用法律社会学来代替法理学的治学态度,特别重要。
用反规范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乃是马克思主义一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一个主要因素。法律究竟是规范的体系还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问题对于根据正统马克思主义而发展起来的苏联法律理论,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这个法律理论就是那名叫共产主义的政治体系中的一个特有的部分。
本书作者认为对共产主义法律理论的批判分析,不仅对科学的法理学有益,而且由于上述理由,对于一般的社会科学也是有益的。
本书下半部中所讨论的苏维埃法律理论,几乎完全是受政治的因素支配的。根据马克思的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理论,苏维埃法律理论一开始就企图作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斗争的思想武器。苏维埃的法律理论驯服地适应着苏联政府的每一个政策的改变。从以下对这个理论的考查中,可以看出那种不能从政治中解放出来的社会科学的可耻的没落。
正当各个地方的国家权力不断加强的时候,我们必须十分认真地注意:苏联把科学沦为权力的仆从这件事,是由著名学者的领导而实现的。因此本书对苏维埃法律理论的研究,就可能只限于评论最著名的学者所主张的理论。由于这些学者的重要著作已经译成德文、法文、英文--只有通过这些翻译它们才取得国际地位--所以不懂俄文的本书作者能够与它们熟悉,而不必担心忽略他们理论中的任何重要之点。
最后,本书作者想要尽可能地说清楚:他并不是在讨论共产主义的法律,而是在讨论应用或自以为应用共产主义原理的学者们所提出的法律一般理论。只有当苏联共产党政府的政策对共产主义法律理论有影响的时候,他才讨论到它的政策。
代码
Douban
劳伦斯・莱斯格
translator:
李旭
publishing house:
中信出版社
2004
- 10
劳伦斯·莱斯格的著作《代码》 问世便震动了学界和业界,被人称为“也许是迄今为止互联网领域最重要的书籍”,也被一些学者称为“网络空间法律的圣经”。
《代码》挑战了早期人们对互联网的认识,即技术已经创造了一个自由的环境,因而网络空间无法被规制——也就是说,网络的特性使它押脱了政府的控制。莱斯格提出,事实恰恰相反。
代码的存在证明,网络并不是本制拷贝 ,不可规制的,它并没有什么“本质”,它只有代码可以创造出一个自由的世界,也可以创造出一个充满沉重压迫和控制的世界。尤其是那些出于电子商业目的而旨在将网络商业化有代码。
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也就认识不到网络空间正在发生的变化。在商业活动的影响下,网络空间正在变成一个高度可规制的空间,在那里,我们的行为将受到比在现实空间还要严密的控制。
但这并非不可避免,我们可以选择所希望的网络空间类型以及要确保的自由。这些选择都与架构有关:哪一种代码将统冶网络空间,谁将控制这种代码。从这个意义上说,代码是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它所蕴含的价值将由律师、政策制定者,特别是公民来决定。
无需法律的秩序
Order Without Law Douban
罗伯特•埃里克森
translator:
苏力
publishing house: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6
- 7
本书作者埃里克森以美国加州农场为田野调查对象,向我们展现了两个主题:世界偏僻角落发生的事情可以说明有关社会生活组织的中心问题;法律制定者如果对促成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缺乏眼力,他们就可能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
罗伯特·C.埃里克森著,田雷主编,苏力译的《无需法律的秩序(相邻者如何解决纠纷)/雅理译丛》整合了新的法律、经济学、社会学、博弈论以及人类学等学科的文献,阐释了人们大多以非正式规则也即社会规范进行自我治理,而无需国家或是其他位于中心的协调者,探索并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无需法律却成功实现有序的未知世界。
法律制度与会计规则
Douban
周华
publishing house: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 10
本书提出了“根据法律事实记账”(记账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理论主张。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主体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根据法律事实记账(记账必须具备原始凭证)是会计的基本原则,是会计保持其行业价值的底线。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非国际法,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也不是美国联邦范围内普遍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法律,它们仅仅是公共会计师行业牵头设计的、缺乏合理逻辑的金融分析规则。因此,本书认为无论是从利益导向还是制定程序上看,IFRS和GAAP都不应当进入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民商法、经济法的实施细则和运行基础。为了保障税法、公司法、证券法、统计法等上位法的顺利实施,必须强调根据法律事实记账的基本原则,禁止缺乏法律证据的会计行为。会计法规遵循上位法,是会计立法的一项根本原则。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融合在法律体系之中,将确保会计制度与民商法、经济法的和谐统一,有利于构建合理的会计制度和稳定的市场法制。
Boston Legal (波士顿法律 第二季) (2005)
Boston Legal Season 2 part of TV Series: Boston Legal Douban
Oz Scott
actor:
James Spader
/
William Shatner
…
《波士顿法律》是美国ABC电视台的重头戏《律师本色》(The Practice)的姐妹剧,它讲述 Alan Shore 为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发生的故事及案件。故事集中在波士顿的一家高级律师所里,主要以民事诉讼案件为主。这些聪明的代理人必须处理法律允许他们做和该如何对抗他们不能做的。 当基本上尝试的时候,他们将会面对社会的和道德的议题。 这难解幽默感的系列究竟把我们带到怎样的故事里?
《波士顿法律》不是那么传统的剧集,它是著名法律剧the practice的延伸,但却迅速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讲述律师事务所里的众生相以及审判室的诡计和兄弟会男孩的滑稽剧boston legal今年在金球奖最扬眉吐气的,首推以「Boston Legal」拿下影集类最佳男配角的威廉薛特纳,薛特纳过去最让人记得的角色就是《星际旅行:原初系列》(Star Trek:TOS)里的舰长Kirk。
大法官说了算
Douban
何帆
publishing house:
法律出版社
2010
- 8
您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认识,是不是还停留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发生的那些时期?您了解现任九位大法官的背景、经历、个性与司法立场吗?在这个 Twitter、Facebook与Myspace盛行的年代,九位大法官如何思考、办案?他们使用维基百科吗?他们还阅读法学期刊吗?他们有自己的律政偶像吗?他们为何在审判中扮演历史学家角色?他们如何处理判决书中的“脏话”?他们退休之后,如何发挥余热?这本书尝试在回答上述问题的同时,告诉您一个最新、最In的联邦最高法院。
2007年至2010年,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做出了一系列判决。他们加大了对在校学生言论自由的限制,但又宣布校方对学生的“光身搜查”违法;他们认为处决奸淫幼童者违宪,却又确认了注射死刑的合宪性;他们要求民选法官必须在一方当事人为本人捐助者的案件中回避,又放开了企业、工会对政治选举的资金介入;他们要求CSI专家必须出庭作证,还命令不雅词汇退出电视节目。有人说他们与时俱进,顺应时势;有人骂他们祸国殃民,开历史倒车。真相到底如何?这些判决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力量博弈与法理智慧?这本由中国最高法院法官所著的书将为您揭开谜底。
刑法总论
Douban
山口厚
translator:
付立庆
publishing house: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 9
《刑法总论(第2版)》是东京大学教授山口厚先生于2007年出版的《刑法总论》(第2版)教科书的中译本。《刑法总论(第2版)》不仅介绍了日本的判例以及学说,还就此展开了详细研讨,并阐明了作者对日本刑法之解释的基本立场:在将自由主义原则置为基础的同时将法益保护作为刑法的任务,即所谓的结果无价值论。从这样的立场出发,作者对于错综复杂的犯罪论体系予以合理的重新构成,并且,提出了若干新的解释论上的建议。作者立场鲜明并连贯,阐释深刻且清晰,在当今日本刑法学界独树一帜。通过阅读《刑法总论(第2版)》以及与此配套的《刑法各论》中译本,读者不仅能把握日本刑法解释的脉络及其演变,理解当下的日本刑法学的研究现状,而且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结果无价值论的前沿性成果和体系性主张。
刑法总论教科书(第六版)
Douban
[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
translator:
蔡桂生
publishing house: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
- 5
法律科学是一门规范科学。刑法上的规范分为举止规范和制裁规范。举止规范的目的在于保护生命、身体、财产等各种法益,制裁规范则旨在维护举止规范的效力。当举止规范被违反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而未为举止规范所要求的行为,成立刑法上的不法;当事人能够形成避免违反举止规范的相应动机,而却没有形成,则有罪责。 金德霍伊泽尔教授以规范理论为基础,对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犯罪的一般学说以及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错误、力图、过失犯、不作为犯、参加、竞合等犯罪论各基本领域进行了深入、平实、简易、全新的阐述。 德国刑法是世界刑法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刑法制度为很多国家所借鉴。本书由当代德国著名学者金德霍伊泽尔撰写,是一本以传授德国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为目标的教科书,也是德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频繁引用、实现德国刑法教义学创新的极为重要的著作。本书内容完备,资料翔实,形式活泼,每节设有相应的问答题目,附有各种类型的案例,便于中国读者了解德国刑法的基础知识。
书 评:
著名学者推荐:
学术上的缜密,亦须与针对实践的清晰、简洁相结合,金德霍伊泽尔领会到了这一点。(《法学综览》,2007年第7期,第306页)
--德国学者格塞尔(Gossel)博士、教授
尤为出色的是该书在第三版中确立,并在第四版中继承的教学法。无论是对初学刑法者,还是对进阶者,我都无保留地推荐他们阅读或参考该书。(《犯罪学档案》,2011年第1、2期,第58页)
--德国学者贝尔斯特(Berster)博士
金德霍伊泽尔教授的《刑法总论教科书》在我国的翻译出版,使我们多了一个近距离观察德国刑法学的视窗。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
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
Douban
克劳斯·罗克辛
translator:
王世洲
publishing house:
法律出版社
2005
- 5
《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介绍: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是一套两卷本成果中的第一卷。这套书说明了德国刑法一般原理的法学基础。《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二卷,包括了实行人与参与人,未遂,不作为构成行为,以及兗合理论,也已经在2。。003年以德文出版了,《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二卷的中文翻译本,应当会在这本第一卷之后尽快地得到出版。整套成果就是关于当代德国刑法总论的完整教科书。在这里,我想从两个方面,为我的中国读者们提供服务。
第一,我的“总论,,应当以完整和清晰可读的形式,向我的中国读者介绍在德国流行的学术观点和与刑法总则性理论有关的司法判决,同时仔细地阐明和考虑各种赞同性和反对性的论点。因为在中国的图书馆中没有完整的德文文献,所以,在我看来,如果读者们通过我的成果,能够相对完整地了解德国学术讨论和司法判决的状况,那是很有好处的。
第二,我想向中国的法学工作者介绍我自己的建立在刑事政策基础上的刑法体系方案。根据这个方案,“不法,’和“责任”是刑法信条学的两个中心范畴。
属于不法的是控制举止行为的任务。通过宣告一种确定的举止行为符合法律或者不符合法律,法律告诉人们,什么是他们在刑罚的威胁中不能做的或者可能是必须做的,法律I司时告诉人们,所有没有受到法律威胁的举止行为方式,都被宣布为在刑法上不具有重要意义。那种区分不受刑罚威胁的和受到刑罚威胁的举止行为的标准,是由允许性风险的标准建立的。例如,在一个人的行为符合道路交通规则时,他就是在允许性风险之中活动的,因此,在他卷入的那场事故中:事故的结果就不应当作为他的构成行为而归责于他,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排除了一种刑事可罚性。相反,在一个人的行为危害交通时,他就超越了这种允许性风险,因此,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就应当作为过失或者故意的刑法上的不法而归责于他。这是我以现代形式创立的客观归责理论的最简明的表述。在过去几十年里,这个客观归责理论已经在德国得到了贯彻,并且在国际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这里的刑事政策性的主导思想是,借助在法律上不赞成的或者说允许的风险:应当籀据仔细制定的规则,来划分国家的干涉权和公民个人自由之间的界限。详细的说明,请见《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11节和第24节。
与此相对,在罪责中,并不涉及区分不法是否不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而是涉及这样的问题,即一个符合不法的举止行为是否也是必须受到刑事惩罚的。通常,这种案件是必须的,然而,在两个条件下,对这种符合不法的举止行为的惩罚就能够被放弃。
一方面,对责任的排除存在于行为人无罪责地行为时,这就意味着,因为行为人在实施这个构成行为时,比如,处于精神混乱之中,或者,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处在一种自己不可避免的不认识之中时,行为人就不是处于那种会把自己引导向法律对举止行为的说明状况之中的。在这种案件中,我谈的是行为人“在规范上是不可交谈的”。因此,根据我的理论,罪责是“规范上的不司交谈性”。在这里,有关的是这种刑事可罚性的条件,而不取决于对人的意志自由的争论。
另一方面,在由于行为人的特别情况而缺乏一种特殊预防或者一般预防的刑罚需要性,并因此能够放弃刑罚时,现有罪责中的责任也能够通过法律或者宪法加以排除。例如,在有人仅仅因为受到身体或者生命的威胁而触犯禁止性条文时,就会在排除责任的紧急状态中存在这种情况。在这里,立法者能够宽容相待,因为这个行为人不是出于犯罪性动机,而是出于害怕而行为的。这样,既不会为再犯的危险提供根据,也不会为模仿的危险提供范本,因此,刑事惩罚就成为多余的。在《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19节至第22节中,对这些都作了详细的说明。这个责任范畴所具有的这种刑事政策性的主导思想,就是我的刑罚目的理论。在第3节中,这个理论发展出了下面这些说明:各种刑事惩罚不仅应当以罪责为条件,而且应当以预防性刑事惩罚的需要性为条件。
我希望,我对自己一些刑法体系基本思想的这个简短概述,能够帮助读者完整地理解这《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使他们对《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的内容产生兴趣!我感谢法律出版社做出了出版这个成果的决定。我特别感谢王世洲教授先生,他承担了《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的翻译工作,非常认真地工作,并在较快的时间内完成了《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的翻译工作。如果《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能够对深化中德刑法学界的共同工作做出贡献,那将是我莫大的荣幸!
影像中的正义
Douban
(美)保罗・伯格曼(Paul Bergman)
/
(美)迈克尔·艾斯默(Michael Asimow)
translator:
朱靖江
publishing house:
海南出版社
2003
- 8
本书汇集了75部经典法律题材电影,每一部电影精彩纷呈,其中不乏发人深省、回肠荡气。法庭审判现场自然是这一类电影的最大看点,因为审判代表了文化当中最为理性的部分,客观真实性是审判惟一的圭臬,而且它还浓缩了人类种种冲突,对抗的力量在这里进行正面而又激烈的交锋。这类电影长盛不衰,原因之一在于总是关注日常生活中最严肃与最实际的问题。无论你是法律爱好者,还是法律电影迷,本书带给你不仅仅是观赏的乐趣,还让你感受事实的真相和其间的正义,尤为重要的是,通过本书介绍的电影故事你能了解到美国的法律文化。
Justice (2006)
Justice Douban故事发生在位于大都市洛杉矶的一间高级律师事务所里,每天,无数的面孔出现在这里,不同性别不同肤色,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最近遇到了点或大或小的麻烦,而在事务所里坐镇的四位金牌律师,无疑是他们的救世主。
荣恩(维克托·加柏 Victor Garber 饰)是事务所里的镇山石,他以缜密的思维和出色的口才闻名于业界,常常活跃在公众的视线之中。汤姆(科尔·史密斯 Kerr Smith 饰)虽不及荣恩那样灵活善变,但其踏实肯干的性格令他成为了事务所里十分值得信任的存在。除此之外,卢瑟(伊默恩·沃克 Eamonn Walker 饰)独特的策略和埃尔顿(丽贝卡·麦德 Rebecca Mader 饰)高超的问询方法亦是事务所得以周转不可或缺的条件。在他们的眼里,没有正义或邪恶,只有失败与成功。
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Douban
我妻荣
translator:
王书江
publishing house: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9
- 9
我妻荣先生的论文是基于一
个宏大的构想,其论述较之其所
依据的论著更为实证,是一部极
其精心而坚实的著作。说它是日
本民法学中水平最高的经典论文
是当之无愧的。依我所见,即使
在欧美各国,像这样高度概括综
合的研究成果也未有过。
能就法律学本身的方法论写
出这种程度的总括性的论文,直
到今天还未出现第二人。
――东京大学名誉教授
星野英一